关于开展2020年度桂林市工程系列 民营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桂林市工程系列
民营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民企职办〔2020〕1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桂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职办〔2020〕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度全市工程系列民营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1.在桂林市内的民营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不在桂林市内的民营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桂林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桂林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3.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4.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9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审批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适用范围选择评委会及相应的评审专业: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2.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列实际,对上述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部分调整并明确如下:
(1)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属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需满2年。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属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2)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3.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二、申报途径
(一)桂林市内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
(三)外市驻桂林的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工程系列桂林市非公中、初级评委会申报的,外市驻桂林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林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桂林市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四)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五)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人填报资料后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审查推荐,报工程系列桂林市非公中级或初级评委会参评。
(一)个人填报
1.申报人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proxy.guil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微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个人基本信息
(1)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的指定位置。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应上传满足条件的证明材料,并经相应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
3.学历情况
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申报人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下一级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5.继续教育情况
申报人须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20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详情参见自治区人社厅官方网站:http://ptce--gx12333--net.proxy.guilin.gov.cn/),申报时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查询”,系统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
6.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2)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3)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的期刊/期刊社查询栏目(http://www--nppa--gov--cn.proxy.guilin.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进行查询。
7.主要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8.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
9.申报材料清单
如缺少注明“不可或缺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2)申请破格材料。申请破格申报的,需提交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3)户籍证明材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4)学历证书材料。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5)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无法实现查询共享的,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6)继续教育材料。
(7)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材料。
(8)工作业绩材料。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proxy.guilin.gov.cn/)注册本单位信息,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采用“接收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3)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对论文的发表情况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http://www--nppa--gov--cn.proxy.guilin.gov.cn/)进行查询,对是否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进行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审核公示。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审议推荐。
(二)审核审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工程系列职改办将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工程系列职改办将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程系列职改办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时间安排
(一)2020年7月-8月为个人准备、提交材料阶段。8月31日前,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推荐,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
(二)2020年9月15日前为审核阶段。各单位、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材料,并报送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公室,9月15日23:59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收申报材料。
(三)评审阶段。10月底前,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公室审核材料、组织及完成评审并报批。
六、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缴费方式:网络缴费(详见网络申报系统提示)。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通讯地址:桂林市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810室(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教育科),邮编:541100,评审政策咨询电话:5625656,2818605,评审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771-5505013,职称工作交流群QQ:102141774。
附件下载:
附件1:广西工程师评审条件
附件2:广西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桂林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0年7月7日印发 桂林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