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创网职称代办

广西高通过率职称代理机构

免费服务热线

13768113179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官方职称申报通知 > 桂林

关于做好2020年度桂林市建筑工程系列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6 17:28:51 分类:桂林 次浏览

关于做好2020年度桂林市建筑工程系列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桂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职办〔2020〕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我市建筑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范围、对象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以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1.在桂林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

2.不在桂林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桂林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桂林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由自治区有关单位文件明确设有过渡期的单位)。

4.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职改办《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职称。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须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无职称申报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4.单位及主管部门、各级职改办应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二、申报评审条件

1.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4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2.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精神,2020年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申报途径

1.桂林市内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2.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

3.中直、区直驻桂林的单位或外市驻桂林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桂林市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市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桂林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桂林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4.外市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桂林市评审建筑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市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我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我市建筑工程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及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程序与材料

申报人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各县职改办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改办审核,报桂林市建筑工程系列中、初级评审会参评。

(一)个人填报

1.申报建筑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系统(https://my--gxrczc--com.proxy.guil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选择桂林市建筑工程系列中级评审会或者桂林市建筑工程系列初级评审会,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个人版)”。申报人需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个人基本信息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及提示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签署承诺书。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材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录入的个人照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3.学历证书材料

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4.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下一级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5.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公需科目网站http://ptce--gx12333--net.proxy.guilin.gov.cn/)。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相关合格材料。

6.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申报中级,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2)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3)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进行查询。

(http://www--sapprft--gov--cn.proxy.guilin.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

7.主要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8.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

9.年度考核情况

由单位如实填写申报者年度考核情况,不再需要申报者个人提供年度考核表。

10.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1)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等方式进行校验,不再需要个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进行核验的,申报人应将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2)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无需提前单独审批。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4)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2),写明符合破格或无职称申报的依据,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到网络系统的指定位置,由主管部门和系列评审会在网络化审核推荐时予以审核。

11.
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无职称或破格材料。申请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需提交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2)户籍证明材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3)学历证书材料。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人员申报,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4)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无法实现查询共享的,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5)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如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其社保缴纳情况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6)继续教育材料(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7)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材料(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8)工作业绩材料。

如缺少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二)单位审核推荐

1.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的审核责任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https://dw--gxrczc--com.proxy.guilin.gov.cn),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推荐,具体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单位版)”。采取“接收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主管单位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3.各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各单位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各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报送程序

1.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单位主管部门、县(区)职改办、市建筑工程系列职改办、市职改办。具体报送程序如下:

(1)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需主管部门在申报系统单位版自行注册,企业可跳过此步)→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桂林市职改办。

(2)各县(区)各单位→各县(区)主管单位(需主管部门在申报系统单位版自行注册,企业可跳过此步)→各县(区)职改办→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桂林市职改办。


五、评审时间安排及收费标准

(一)评审时间安排

1.申报准备阶段:2020年6月-7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以及单位审核推荐阶段。

2.报送审核阶段:2020年7月为各单位、主管部门、县区职改办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推荐材料阶段。

3.接收材料阶段:2020年7月15日—8月14日。2020年8月10日24时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收新的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及时申报,尽量在审核阶段前提交申报材料,预留足够的修改完善材料时间。审核阶段申报人员应及时关注申报平台,如材料不合格被退回,应及时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重新上报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4.评审阶段:11月底前完成。

(二)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初级15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本次评审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市建筑工程系列职改办对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7月15日将在申报系统开通缴费通道,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应尽快缴费。


六、其他

本通知可在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通知公告栏查询。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下载:

附件1:桂职办〔2017〕34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附件2:无职称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附件3:学籍档案查证明(范本)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1日












附件2

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

工作年限


拟申报职称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

厅局

人事

职改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系列

职改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张三 男  1985 08 02日出生,身份证号:452723198508020000 ,其人事关系(档案)委托(由)我单位(机构)管理,档案号为: 77024 

根据本人人事档案记载:

第一学历(学位): 本科 学历,学士学位, 200807月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建筑学专业。

第二学历(学位):研究生 学历,硕士学位, 2011  月毕业于广西大学 工商管理 专业。

………………………………


特此证明。


档案托管机构盖章


年   月  


注:如存在多个学历(学位)的,所查询的学历学位证明应与申报材料对应。

相关标签:

上一篇:关于开展2020年度桂林市工程系列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2020年度桂林市工程系列 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