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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桂林市工程系列 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6 17:18:17 分类:桂林 次浏览

关于开展2020年度桂林市工程系列

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桂林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不在桂林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桂林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桂林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均可按规定申报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三)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9〕1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按规定需达到破格申报相关条件。申报审批表需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随同申报材料逐级审批,无需提前单独审批。

(四)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专业的评审条件

(一)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44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4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4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广播电视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46号)等工程系列各行业评审条件有关的规定执行。

(二)工程系列所有的专业、行业,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均不作要求。

(三)根据《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文件精神,工程技术人才取得文件中所规定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四)工程技术领域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20年6月-7月印发年度评审部署文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

(二)2020年7月-8月为个人准备、提交材料阶段。8月11日前,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答辩,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改办。

(三)2020年7月28日至8月11日为市职改办审核阶段。8月11日24:00时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收新的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及时申报,尽量在审核阶段前提交申报材料,预留足够的修改完善材料时间。审核阶段申报人员应及时关注申报平台,如材料不合格被退回,应及时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四)评审阶段。8月中旬至10月下旬:桂林职改办审核材料、组织及完成评审、组织复核并进行公示。评审完成后的公示将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http://rsj.guilin.gov.cn/)。


四、个人申报、推荐评审、报送材料的程序

个人填报资料后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单位主管单位、各县职改办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改办审核,报桂林市工程系列高级评审会参评。

(一)个人填报

1.申报工程系列桂林市高级评委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登陆网络申报系统(https://my--gxrczc--com.proxy.guilin.gov.cn/logi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页上的链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个人版)》。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人应在系统中选择“工程系列桂林市高级评审会”,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个人基本信息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3.学历情况

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只需在“现任专业技术资格”栏目内点击“数据获取”。如暂时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则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后,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5.继续教育情况

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20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公需科目网站

http://ptce--gx12333--net.proxy.guilin.gov.cn/)。申报时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继续教育栏目点击“数据获取”,可自动获取考试合格证明,如因系统原因无法获取,可手动添加继续教育考试证明。

6.社保证明

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由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不再需要个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如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其社保缴纳情况应提供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的扫描件。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7.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2)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包含刊号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3)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进行查询。(http://www--sapprft--gov--cn.proxy.guilin.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

8.主要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9.工作业绩成果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

10.申报材料清单

(1)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2)申请破格材料。申请破格申报的,需提交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3)户籍证明材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4)学历证书材料。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5)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无法实现查询共享的,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6)继续教育材料。

(7)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材料。

(8)工作业绩材料。

如缺少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

(二)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陆网络申报系统(http://dw--gxrczc--com.proxy.guilin.gov.cn/),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方式可参阅系统网页上的《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单位版)》。采用“接收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主管单位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3.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审核公示。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未经答辩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及报送程序

1.申报者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单位主管部门、县(区)职改办、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市职改办。报送程序如下:

(1)市直各单位→主管单位(需主管单位在申报系统单位版自行注册,企业可跳过此步)→桂林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桂林市职改办。

(2)各县(区)各单位→各县(区)主管单位(需主管单位在申报系统单位版自行注册,企业可跳过此步)→各县(区)职改办→桂林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桂林市职改办。

2.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给申报人,下级各级职改部门同时会收到材料退回的提醒。

3.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所在单位重新核实,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区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通过资格。


五、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申报工程系列副高级评审费为380元/人·次。本次评审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市职改办对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7月28日将在申报系统开通缴费通道,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应尽快缴费。


六、其他

本通知可以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专栏中查询。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桂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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