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桂林市工程系列非公(民营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桂林市工程系列非公(民营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民企职办〔2018〕1号
各县(区)职改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桂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职办〔2018〕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工程系列非公(民营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桂林市内的非公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桂林市内的非公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桂林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桂林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8〕61 号)精神, 2018年,广西工程系列非公(民营企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不再单独设置,使用全区通用的评审条件。之前通过各级民营企业评委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按照全区通用评审条件重新评审。
工程系列非公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1,工程系列非公初级(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2。
(三)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见附件3)。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破格申报需经市民营企业职称办审批(见附件12、13)。无职称申报审批将严格审核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市内各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
3.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4.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及复印件要求
①工程系列非公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评审采用信息化评审方式。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验证核实,并在原件扫描件的空白处注明“此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验证人签名及审签时间),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②工程系列非公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工程师)评审采用传统纸质评审方式。申报初级职称人员提供的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验证核实,并在复印件的空白处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验证人签名及审签时间)应按要求装订,因申报人装订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③市民营企业职称办受理申报材料后,不允许申报人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复核发现申报人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
2.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按照《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执行。
3.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8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网址:http://www.gxce.net/article/ShowArticle.aspx?AricleID=663)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4.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申报人需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等有效方式验证有效的第三方学历认证(可提供截图打印件)。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申报人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 工程系列非公中级(工程师)职称申报程序(个人及单位的操作流程见附件4)
(1)软件下载。申报人员须在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下载2018年版本“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版】,不可使用旧版软件申报,各单位须下载最新的单位版软件,用于接收个人报送的数据。下载网址:http://www.gxzr.com.cn/,电话:0771-5861520(如有软件下载、安装和使用等方面问题可拨打此电话垂询)。
(2)录入信息。一是申报人在个人版软件按照界面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二是下载论文著作、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等3个电子档案模板(分别见附件6、7、8)。三是将申报人论文或著作扫描后按目录要求放入“论文著作”模板;将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见附件5)、②身份证、③聘用合同复印件、④企业营业执照及本人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⑤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定证明、⑥学历学位证书、⑦职称证(含注册盖章页)、⑧广西2018年继续教育科目(“一带一路”倡议和学习“十九大”精神)考试合格证等材料扫描后按目录要求放入“学历证书”模板;将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果、业绩、奖励证书证件(不属必备条件)及其他证明材料、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0)等材料扫描后按目录要求放入“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模板;四是将制作好的“论文著作”、“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等三个模板转换为PDF格式(所有PDF文件须生成目录书签,便于审核),分别上传到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电子档案必须正面向上、清晰可见),载入申报系统。
(3)报送数据。申报人录入数据后,生成个人版数据,并按如下程序报送:个人→企业→市民营企业职称办。
(4)材料审核。各单位须对申报人个人录入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向市民营企业职称办上报单位版导出数据时,应将申报人的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职称证(在广西区以外地区获得的职称需到市职改办办理重新确认手续)、④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6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不含申报当月)、⑥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定证明、⑦学术论文等原件、⑧广西2018年继续教育科目(“一带一路”倡议和学习“十九大”精神)考试合格证、⑨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等材料送审。
2. 工程系列非公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工程师)申报程序
(1)个人准备
一是下载、装订有关表格。下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见附件11),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不得复印及调整表格样式),填写《评审表》后,按下列顺序将有关证明材料与《评审表》装订成册。将①“双承诺”保证书、②身份证复印件、③聘用合同复印件、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6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不含申报当月)、⑤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定证明、⑥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⑦职称证(含注册盖章页)复印件、⑧广西2018年继续教育科目(“一带一路”倡议和学习“十九大”精神)考试合格证等材料依次按上述顺序放在《评审表》的封面与表一之间再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填写《桂林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简明表》(见附件11,一式十份,A3纸打印,可复印)、《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名册汇总表》(见附件14,一式一份,电子档发邮箱gljwrsk@163.com)
二是装订证明材料。将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0)、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果业绩、奖励证书(不属必备条件)、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报告、设计文件、检验文件,要求1500字以上)等复印件1份,按上述顺序形成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将以上装订好的《评审表》(一式两份)、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桂林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简明表》(一式十份)、《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名册汇总表》(一式一份)等材料放入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市面有售),并在档案袋正面清晰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2)材料报送。申报人将制作好的纸质申报材料按如下程序报送:个人→企业→市民营企业职称办。
(3)材料审核。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向市民营企业职称办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时,应将申报人员的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职称证(在广西区以外地区获得的职称需到市职改办办理重新确认手续)、④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等材料送审。
三、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各单位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市民营企业职称办将强化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查验,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市民营企业职称办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市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准备阶段:2018年6-7月为个人准备和各单位收集、审核、公示、审议阶段。
(二)报送审核阶段:2018年8月1日至8月10日为工程系列非公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呈报阶段,8月13日至8月20日为工程系列非公初级专业技术(助理工程师)呈报阶段。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阶段:2018年9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审核、备案。10月,市职改办对评审结果进行集中审核并公示。
五、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工程师)150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230元。缴费同时提交申报人个人小二寸白底免冠彩色近照一张。
未尽事宜,请与市民营企业职称办联系(联系人:张长祥,联系电话:2818605,职称工作QQ群:102141774)。职称材料审核、接收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8楼829室(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本通知在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发布(www.glec.gov.cn)。
附件:1.工程系列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3.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中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操作流程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6.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模板
7. “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
8. “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电子档案模板
9.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
10.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11.桂林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简明表
12.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1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14. 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名册汇总表
桂林市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