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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流动人员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6 17:11:59 分类:桂林 次浏览

关于做好2017年度流动人员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职办[2017]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桂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职办[2017]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流动人员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条件

1、申报评审范围、对象、要求、评审条件按桂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职办[2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

2、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员。

二、申报评审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2017年工程系列初级职称仍按传统的纸质方式申报,并按下列要求报送材料。

(一)材料准备

1、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不能复印,统一用A4纸打印,并将近期免冠1寸相片粘贴在表一“相片”处)。

申报人员将下述材料按顺序分别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的封面与表一之间:(1)“双承诺”保证书;(2)聘用合同复印件(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3)企业营业执照或本人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社保缴费证明;(4)学历学位证;(5)职称证(含注册盖章页);(6)《“互联网+”开放合作》考试合格证(申报人需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培训管理系统”:http://guangxi.chinahrt.com/参加学习考试,成绩合格者打印出合格证);(7)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果、业绩、奖励证书、技术论文等材料的复印件。

2、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3、《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简明表》10份(A3纸打印)。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送评送审花名册》纸制版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材料要求

1、报送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律要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核验原件,由验证人签上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携带原件一并报送桂林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复印件无验证人签字盖章视同无效。

2、材料装袋:材料装一袋,每袋材料封面要写清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材料的内容目录等。

3、另交近期免冠2寸相片1张,用于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三、时间安排及收费标准

(一)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按规定条件申报,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写出推荐意见,最后经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到桂林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三楼23号),电话:2823602、2823121。

(二)报送材料时间:2017年7月15日— 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收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是:初级(助工、技术员)15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桂林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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