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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6 17:09:59 分类:桂林 次浏览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农业职改字〔2017〕17号



各县(区)农业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7〕26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职办〔2017〕8号)精神,结合农业系列职称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度全市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桂林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

2.不在桂林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桂林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桂林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

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6〕3号)实施。无职称申报应在申报前经农业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

   2.破格申报应符合农业系列破格条件要求,并报市职改办审核批准。破格申报为破学历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三)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各企事业单位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

在工作单位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

3.中直、区直驻桂林的单位或外市驻桂林的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农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桂林农业系列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区直驻桂林的单位或外市驻桂林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林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桂林市职改办备案。

4.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及复印件要求

信息化评审的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上报至评委会后不允许补充材料。

2.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按照《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执行。

3.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7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2017年公需科目请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培训管理系统(http://guangxi.chinahrt.com/),自行学习。

4.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应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加盖档案专用章(见附件一)。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3)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市职改办审核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请表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信息化申报程序:

(1)软件下载。申报人员必须下载2017年版本“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和操作演示视频,不可使用旧版软件申报,各单位、农业系列须相应下载最新单位版和系列版,用于接收个人和单位报送的数据。下载网址: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http://www.gxzr.com.cn/,电话:0771-5861520。

(2)录入信息。申报人员需在广西智融职称和考试网下载农业系列相关电子档案模板,按照模板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放入后转换为PDF格式,分别导入个人信息系统。所有PDF文件须生成目录书签,便于审核。

申报人员填写申报信息时,必须按照2017年职称评定系统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中已有的专业进行申报,作为证书打印的专业名称。如在该软件中无法找到相近专业,请与桂林市农业系列职改办联系。

(3)报送数据。申报人员录入信息后,生成数据,并按如下程序报送:各县﹙区﹚农业系列、市直有关单位职改(人事)部门下载相应的职称申报信息系统,接收下级数据并审核同意,汇总上报并形成上报数据盘报送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并按如下程序报送:

①县乡单位申报人员:个人→县(区)属单位(乡镇单位)→县(区)职改办(系列)→市农业系列→市职改办。

②市属单位申报人员:个人→市属单位→市农业系列→市职改办。

③企业单位申报人员:个人→企业→市农业系列→市职改办。

﹙4﹚为便于审核工作开展,除按规定提交电子文档外,需要同时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①《送审_系列_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用A4纸打印)1份。

②材料审查鉴定意见承诺书1份。

2.纸质申报程序:

桂林市农业局直属事业单位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仍采用纸质申报方式。并按要求报送材料。

(1)下载表格。申报人员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不能复印)。

(2)材料准备。一是填写评审表格。申报人员将“双承诺”保证书、事业单位编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按上述顺序分别粘贴在评审表的封面与表一之间。二是装订证明材料。申报者将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果、业绩、奖励证书、证件、论文、著作等复印件一式3份,按上述顺序形成目录并装订成册。

三是填写简明表。并打印《桂林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简明表》(用A3纸打印5份)。

三、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10天,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农业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农业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桂林市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学历证书的审核要求

非公有制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各评委会在评审前通过学信网验证等有效方式统一对申报学历材料进行第三方学历认证。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时间安排

1.全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安排:8月15日前为申报者个人准备、申报、单位公示、审议阶段;8月20日—8月30日为桂林市农业系列职改办接收、审核、整理材料阶段,过期不再受理。

2.职称评审的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是:初级150元,中级230元。

﹙二﹚评审条件及有关问题说明

1.申报农业系列农艺师、助理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40号)规定执行。申报林业、农机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2号)规定执行,申报兽医师、畜牧师、水产工程师因新的评审条件未出台,2017年仍执行原评审条件。

2.申报林业工程师和农机工程师人员,如果在个人版申报过程中,没有设置本行业可选专业,可选择农业系列其他专业,但在专业补充说明里一定填写为林学或农业机械化专业。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系列职改办联系。办公地址:桂林市叠彩区螺丝山路14号;联系人及电话:周卉卉、2823646。


附件:1.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2.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


桂林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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