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 中、初级评审无职称申报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6 17:00:49
分类:南宁
次浏览
关于2020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
中、初级评审无职称申报政策的补充通知
南水职〔2020〕2号
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职改办,各有关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最新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南宁市水利水电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评审资格条件中无职称申报政策的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职称申报的条件及范围
(一)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等有关范围、条件规定,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及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规定办理。
(三)无职称申报的,需提交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仍按《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水职〔2020〕1号)文件执行。
附件:
1.《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下载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下载
南宁市水利水电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