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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6 16:59:02 分类:南宁 次浏览

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水职﹝2020﹞1号


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职改办,各有关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 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 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5号)和《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20〕1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水电水电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下列在职人员可申报

1.在南宁市企事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国有及非公企业)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水利水电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

2.在南宁市外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水利水电行业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南宁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宁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3.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水利水电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取得现职称满一年后符合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其他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第二职称。

(三)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破格条件要求或在企业、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本评委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详见附件4)。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中的一项条件,即破格申报为破格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四)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五)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2.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5号)规定的相应条件。如遇政策冲突,按新政策优于旧政策、专项政策优于一般政策等原则使用。

(二)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实际,对上述中、初级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部分调整并明确如下: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满足以上学历之一,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2)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2.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满足以上学历之一,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三)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四)对担任扶贫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等重大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任务时间计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三、申报材料与要求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系统个人账号状态变化或手机短信等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在本职改办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后,申报人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思想政治、学历、资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条件以申报专业所对应的评审条件为准。

(一)个人基本信息(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1.请将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三个模块的指定位置。

2.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清晰证件照。

3.申报人填写个人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时,学习经历要从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专业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任职务或职称。

4.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并扫描上传至“其他材料”处。

(二)学历证书材料(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录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情况,并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到《学历资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中的指定位置;对无法查询的,需提供学历证书、个人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到《学历资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中的指定位置。

(三)现有职称证书材料(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申报人在申报前先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完成现职称证书的网上核验。(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服务->职称业务申报->个人登录->核验我的职称。申报时在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如在“核验我的职称”中无法在线查询到现有职称证书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批复文件或评审表的原件扫描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到《学历资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中的指定位置。

(四)社保缴费材料(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1.申报时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数据链接”可在“个人社保”栏目自动生成社保缴费证明提示。如申报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其社保缴纳情况,申报人需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纳清单的扫描件,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到《学历资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中的指定位置。

2.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企事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

3.在南宁市或自治区参保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在其他地方参保且可通过网络核实的,应提供核查途径,否则应提供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基于前述要求,中小企业的申报人,如其今年2月前已在现单位参保,无需提交缓缴证明;如为2月后聘用到现单位,须上传劳动合同证明相应工作经历,但其以前的工作经历仍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

4.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上的用工单位不符时,经核实属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规定处理。

(五)继续教育材料(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7号)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公需科目网站http://ptce.gx12333.net.ipv6.cernewtech.cn/)。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合格相关材料。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由评审系统通过网络共享,无需提供纸质证明。点击“数据链接”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如发现申报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其继续教育情况,申报人需将考试合格证下载上传到《学历资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中的指定位置。

(六)论文、著作材料(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取得现有职称后,申报人按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习论文1篇以上。论文著作包括已发表(即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未发表的(含决策咨询类信息、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刊物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ipv6.cernewtech.cn/)进行查询。申报人需把查询结果截图和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扫描上传到《论文著作电子档案》模板中的指定位置。

(七)主要经历情况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从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专业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任职务或职称。

(八)工作业绩材料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申报人需把与专业技术相关的获奖证书和业绩成果材料扫描上传到《获奖证书及技术成果证明材料电子档案》模板中的指定位置。

(九)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需按要求提供2019年合格等次以上的年度考核表扫描件(国有单位申报人以历年单位年度考核表为准,非公单位申报人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为准),并放在《学历资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中“《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扫描件”栏内),申报单位需在审核时在系统上填写申报人员近五年合格等次以上年度考核情况。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资历年限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含未定等次),不得申报。

(十)破格申报的,需提交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在申报系统中上传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组建单位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十一)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考试要求。

(十二)申报材料清单:如缺少标注为“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单位审核推荐。

1. 个人基本信息

(1)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

(2)户籍证明材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

2.学历证书材料。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

3.现有职称证书材料。现有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无法实现查询共享的,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

4.社保缴纳材料。(不可缺少)

5.继续教育材料。(不可缺少)

6. 申报中级职称要求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材料。(不可缺失)

7.申请破格材料。申请破格申报的,需提交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

8.工作业绩材料。

9. 年度考核材料。

(十三)量化评价的指标

按照南职办﹝2020﹞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量化评分工作,提高评审公信力和满意度,现将2020年南宁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价主要指标公布如下:

1.学历、资历;

2.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3.继续教育情况;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情况;

5.业绩成果情况;

6.论文、著作情况;

7.综合评价。


四、申报方式、流程

(一)申报方式

实行网络化申报,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县区职改办)审核、缴纳评审费等流程均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完成。

(二)申报流程

1.可登陆南宁市水利局网站(http://sl.nanning.gov.cn)“南宁市水利局官网->政务公开->人事信息->职称评审”栏目内查阅评审工作通知、相关评审政策及文件。

2.单位(主管部门)注册。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定系统操作员(不超过2名)负责职称申报工作,并填写上传《关于指定“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系统操作员的声明》(附件2)。操作员登录“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进行单位(主管部门)用户注册,并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单位信息。

登录“广西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人才服务->职称业务申报”完成单位(主管部门)注册。

3.个人注册与申报。申报人登录“广西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服务->职称业务申报”完成个人注册和个人材料申报。

4.单位推荐。申报单位核实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经历、社保、业绩等信息,组织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并按规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符合申报条件的,通过“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填写“考核结果”、“审议小组意见”、“公示信息”等相关信息,推荐到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推荐到本评委会)。

5.主管部门审查。各级主管部门(或县级职改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可略)审查阶段,采用“接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将审查无错漏的材料报本评委会。为分散后续环节审核压力,应避免批量报送。

6.组织评审。市水利水电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材料,组织开展评审、复核并进行公示。

7.申报中级的请选择“南宁市水利水电行业中级职称评审评委会”,申报初级的请选择“南宁市水利水电行业初级职称评审评委会”。


五、诚信与追责

(一)建立诚信档案。本职改办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名单,按规定落实黑名单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并作为各级评委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1.申报人。申报人有隐瞒身份申报、挂靠申报、业绩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

2.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将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推荐上报,或隐瞒、歪曲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该单位将列入失信档案。

3.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县区职改办负责审查申报单位的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清单等情况,建立诚信责任制,明确材料审查责任人,对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行为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以及职称工作者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受理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投诉举报,举报材料应署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否则不予受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诽谤诬陷等恶意行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列入失信档案,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六、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本职改办接收评审材料的时间截止至2020年10月20日,请申报人、单位、主管部门、县区职改办和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把握好时间和进度,在10月17日24:00前完成全部审核推荐程序并推送到本职改办,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二)收费标准与方式。根据广西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人/次。

本职改办收费方式为网上缴费。申报人应登录申报系统或留意手机短信,了解是否通过审核。通过审核的,可按系统提示网上缴纳评审费,收费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24:00;通过审核但逾期未缴费者不予参加评审。


七、其他事项

(一)南职办〔2020〕13号文件相关内容涉及条件、标准、流程、纪律等申报工作的关键要求,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务必详细阅读并严格执行,确保顺利完成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否则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南宁市水利水电行业职称业务系统部署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本通知附件和有关政策文件可在南宁市水利局网站上查询。

(四)关于评审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申请复查,但专家评分结果不予公开和查询。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及南宁市现行的职称政策执行。

职称业务咨询电话:3129432


附件:

1.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下载

2.关于指定“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系统操作员的声明   下载

3.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下载

4.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   下载

5.《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20〕13号)下载

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 通知(桂职办〔2017〕35号) 下载

7.南宁市中、初级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单位版)下载

8.南宁市中、初级职称申报操作指南(个人版)下载




南宁市水利水电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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