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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 年度南宁市非公有制单位工程系列 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6 16:51:46 分类:南宁 次浏览

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

年度南宁市非公有制单位工程系列

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职改办,市各有关单位职改部门,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19〕8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我市非公有制单位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申报专业的不同,评审条件分别对应专门的文件。如遇政策冲突,按新政策优于旧政策、专项性政策优于一般性政策等原则适用。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工程系列申报条件的非公有制单位人员或国有单位聘用人员可申报:

1、在南宁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

2、在南宁市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南宁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宁市各级人才服务管理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前项人员取得现职称满一年后符合工程系列(其他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第二职称。

(三)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有关条件、范围的规定,应严格把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提供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2、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四)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2018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

2、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三、申报职称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二)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中专、大专或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未取得职称,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四、申报材料清单

思想政治、学历、资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条件以申报专业所对应的评审条件为准。如缺少注明“一票否决”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一)个人基本信息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其中,因申报人填错身份证号码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的,由申报人承担相应后果;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化),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二)学历情况(一票否决)

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情况,并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到《学历资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中的指定位置;对无法查询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到《学历资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中的指定位置。

(三)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票否决)

申报人在申报前先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服务->职称服务”完成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登记注册。申报时在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数据链接”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栏目自动生成电子证书提示。如在申报系统中无法在线查询到现有职称证书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到《学历资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中的指定位置。

(四)社保情况(一票否决)

申报时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数据链接”可在“个人社保”栏目自动生成社保缴费证明提示。如申报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其社保缴纳情况,申报人需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的扫描件,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上传到《学历资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中的指定位置。

(五)继续教育情况(一票否决)

申报前完成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2019年公需科目(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广西九张创新名片)学习考试任务。申报时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数据链接”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如发现申报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其继续教育情况,申报人需将考试合格证下载上传到《学历资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中的指定位置。

(六)论文、著作情况(一票否决)。

取得现有职称后,论文著作应符合工程系列相关行业专业评审文件要求。公开发行刊物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进行查询。申报人需把查询结果截图和相关刊物内容扫描上传到《论文著作电子档案》模板中的指定位置。

(七)破格申报或无职称申报的,需提交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一票否决)。

(八)主要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从大中专院校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任职务或职称。

(九)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申报人需把与专业技术相关的获奖证书和业绩成果材料扫描上传到《获奖证书及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电子档案》模板中的指定位置。

(十)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考试要求。


五、申报流程

实行网络化申报,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推荐、缴纳评审费等流程均在网上完成。主要流程如下:

(一)单位注册。单位要指定系统操作员(不超过2名)负责职称申报工作,并填写上传《关于指定“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系统操作员的声明》(附件1)。操作员登录“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进行单位用户注册,并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单位信息。
登录“广西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人才服务->职称业务申报”完成单位注册。

(二)个人注册与申报。申报人登录“广西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服务->职称业务申报”完成个人注册和个人材料申报。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核实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经历、社保、业绩等信息,组织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并按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符合申报条件的,通过“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填写“考核结果”、“审议小组意见”、“公示信息”等相关信息,推荐到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推荐到南宁市职改办)。

(四)主管部门审查。各级主管部门(或县级职改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可略)审查阶段,采用“接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将审查无错漏的材料报市职改办,避免批量报送。

(五)市职改办组织评审。南宁市职改办审核材料,组织开展评审、复核并进行公示。


六、诚信申报与追责

(一)申报人。申报人有隐瞒身份申报、挂靠申报、业绩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

(二)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将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推荐上报,或隐瞒、歪曲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该单位将列入失信档案。

(三)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县区职改办负责审查申报单位的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的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建立诚信责任制,明确材料审查责任人,对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行为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以及职称工作者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8月-9月份为个人材料申报和单位审核阶段,10月份为主管部门和市职改办审核阶段,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二)收费标准与方式。230元/人次(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申报人应登录申报系统或留意手机短信,了解是否通过审核;通过审核的,可按系统提示网上缴纳评审费,收费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八、其他事项

(一)南职办〔2019〕8号文件相关内容涉及条件、标准、流程、纪律等申报工作的关键要求,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务必详细阅读并严格执行,确保顺利完成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内报评两个以上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否则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部署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本通知附件和有关政策文件可在该网查询或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中查询。

(五)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的职称政策执行。

系统技术联系电话:5666248

职称业务咨询电话:5668589、5618053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19〕8号)

2.关于指定“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系统操作员的声明

3.职称评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相关评审条件文件(节选,共8个文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19]8号下载

附件2-关于指定“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系统操作员的声明下载

附件3-职称评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下载

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节选自桂职办〔2017〕32 号)下载

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节选自桂职办〔2017〕33号)下载

附件6-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节选自桂职办〔2017〕34 号)下载

附件7-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节选自桂职办〔2017〕35号)下载

附件8-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节选桂职办[2019]34号) 下载

附件9-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节选桂职办[2019]35号) 下载

附件10-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产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节选自桂职办 [2005] 95号)下载

附件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广播电影电视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节选)下载



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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