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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南宁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6 16:50:31 分类:南宁 次浏览

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南宁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职改办,各有关单位职改(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19〕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我市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申报专业的不同,评审条件分别对应《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职办〔2017〕32号)等工程系列相关行业专业评审专门文件(详见附件)。如有冲突,按新政策优于旧政策、专项政策优于一般政策等原则适用。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工程系列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可申报:

1.在南宁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

2.在南宁市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南宁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宁市各级人才服务管理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取得现职称满一年后符合工程系列(其他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第二职称。

(三)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有关范围、条件的规定,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的无职称人员限申报副高级以下职称。

2.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执行。

3.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4.破格申报应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各系列职改办应从严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报市职改办备案。

(四)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2018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

2.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三、申报条件清单

思想政治、学历、资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条件以申报专业所对应的评审条件为准。如缺少注明“一票否决”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1.个人基本信息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其中,因申报人填写身份证号码错误导致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化),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等)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的指定位置。

2.学历情况(一票否决)

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核实学历情况,并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到《学历资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中的指定位置;对无法查询的,需要申报人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

3.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票否决)

如在申报系统的共享数据库中无法在线查询到现有职称证书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4.社保情况(一票否决)

在申报系统“查询”功能中无法自动识别其社保缴纳情况的,申报人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的扫描件;如属于非公有制单位的还要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明确单位性质。

5.继续教育情况(一票否决)

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19年公需科目(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广西九张创新名片)学习考试任务,申报时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数据获取”,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

6.论文、著作情况(一票否决)。

取得现有职称后,提交的论文著作应符合工程系列相关行业专业评审文件的要求。公开发行刊物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进行查询。申报人需把查询结果截图和相关刊物内容扫描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

7.申请破格申报的或无职称申报的,需提交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一票否决)。

8.主要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从大中专院校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任职务或职称。

9.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申报人需把与专业技术相关的获奖证书和业绩成果材料扫描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

10.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考试要求。


四、申报方式

实行网络化申报,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推荐、缴纳评审费等流程均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上完成。总体流程如下:

单位注册→个人(注册、填报信息)→单位审核推荐(公示)→主管部门(县区职改办)审查推荐(无主管部门的可略)→市职改办审核→网上缴费→评委会评审。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的操作说明。


五、时间安排

1.材料准备及提交阶段。7-8月为个人准备、提交材料阶段,8月31日前,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单位组织审议答辩并按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系统将申报材料向上级部门推荐。个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8月31日12:00,单位推荐截止时间:8月31日24:00。

2.主管部门审查阶段。9月15日前为市级主管部门(县区职改部门)审查阶段,要求采用“接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将审查无错漏的材料报市职改办,主管部门审查上报截止时间:9月15日24:00。

3.缴费阶段。申报材料经南宁(崇左)市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系统上缴纳评审费,费用标准:380元/人次(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缴费截止时间:9月30日24:00。

4.评审实施阶段。完成缴费的,由南宁市职改办按自治区部署组织评审、复核、公示和评审结果报审。


六、诚信与追责

(一)申报人。申报人有隐瞒身份申报、挂靠申报、业绩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

(二)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将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推荐上报,或隐瞒、歪曲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该单位将列入失信档案。

(三)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县区职改办)负责审查推荐单位的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的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建立诚信责任制,明确材料审查责任人,对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弄虚作假的行为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以及职称工作者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1.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报两个以上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否则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3.联系方式

(1)系统技术支持:0771-5505013、5666248。

(2)南宁市职改办:0771-5618053、5668589。

(3)崇左市职改办:0771-7968335。

4.本通知附件和有关职称政策文件可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或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


附件:1.工程系列南宁、崇左市高级职称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桂职办〔2017〕32号)节选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桂职办〔2017〕33号)节选

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4号)节选

5.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5号)节选

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4号)节选

7.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节选

8.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产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95号)节选

9.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广播电影电视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 附件下载(9):


  • 1.工程系列南宁、崇左市高级职称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流程.doc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pdf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桂职办〔2017〕33号)节选.pdf

    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4号)节选.pdf

    5.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5号)节选.pdf

    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4号)节选.doc

    7.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节选.doc

    8.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产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95号)节选.docx

    9.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广播电影电视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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