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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6 16:42:43 分类:南宁 次浏览

关于开展2017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职改办,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南宁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职办[2017]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南宁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下列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南宁市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及非公单位)或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

2、在南宁市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南宁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本市各级人才服务管理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取得职称满一年后符合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第二职称。

(三)无职称申报、破格申报的条件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的条件和范围按《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执行;

2、破格申报限制破格学历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破格申报应经本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并报市职改办备案。

(四)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2016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已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除外);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的。


二、申报推荐评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大学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4、不具备前述条件的人员如需破格申报,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交破格推荐评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注明所符合的破格条件。

(三)申报推荐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中专学历,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专学历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五)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互联网+”开放合作》学习培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学习培训请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www.gxce.net)进行,咨询电话:5855902、5865582。

(六)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

因工程系列包括的专业众多,参与申报推荐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专业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条件以申报的专业所对应的评审条件为准(详见附件)。如遇政策冲突,按上位政策优于下位政策、新政策优于旧政策、专项性政策优于一般性政策等原则适用。

(七)相关政策查询

有关政策文件均可登录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www.nnrkz.com)查询。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服务管理机构托管人事档案的,可通过所在人才服务管理机构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员不得以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申报人的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按编制性质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三)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报两个以上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否则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评审的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评审流程

2017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网络化申报,通过登录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www.nnrkz.com),申报人申报及单位的审核推荐等流程均在网上完成(详细流程可在申报系统中的“帮助中心”和“下载中心”查阅)。主要流程如下:

1、单位注册。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进入“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进行单位用户注册,并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单位信息。

2、个人申报。申报人登录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进入“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完成个人注册,然后进入“下载中心”的“2017年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个人申报相关模板”中下载“工程系列南宁市中级评委会个人申报职称相关模板”。申报人按系统和模板的要求和提示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后,提交单位审核和推荐。

3、单位审核和推荐。申报单位核实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社保、论文、业绩等信息,组织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程序审核并按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符合申报条件的,通过“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填写考核结果、审议小组意见、公示情况等相关信息,选择推荐相应的职改办和评委会(申报工程师的请选择“工程系列南宁市中级评委会”和“工程系列南宁市中级评委会职改办”,申报助理级的请选择“工程系列南宁市工信委初级评委会”和“工程系列南宁市工信委初级评委会职改办”)。单位按相应管理权限报送到主管部门、县(区、开发区)职改办或人才服务管理机构(人事档案托管的)审核后推荐到相应职改办和评委会,若无主管部门或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未托管的人员可直接推荐到相应职改办和评委会。

(二)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1、关于单位审议推荐。各单位(部门)要按规定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5人或7人组成),负责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进行审议、鉴定,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材料是否属实。审议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本单位(部门)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各单位要将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投票结果和公示情况按申报系统的要求填写上报。

2、关于信息真实。申报材料报送后不允许修改,因申报信息(如身份证号、姓名、申报专业等)错漏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3、关于学历证书核查。申报人须自行登录学信网(www.chsi.com.cn)核验学历信息,根据核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核验无误的,提交学历证书,声明已在学信网核实并提供核验截图。

(2)无法核验的,提交相应学历认证材料:中专以上学历认证,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南宁市高新区总部路3号大学生创业基地401室)办理,电话:3839583;技校学历认证,到广西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办理,电话:5858788;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到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121号)办理,电话:5815495;外省学历的,由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人须亲笔填写《学历真实性承诺书》,然后扫描放在“学历资历证明材料”模板的“学历证书”一栏中。

4、关于社保信息核查。申报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除外)须自行登录相应社保机构网站,查验不少于6个月的申报前连续参保缴费记录,将查验结果保存为后缀为jpg格式的文件,作为参保缴费证明材料(现参保单位必须为职称申报的推荐单位)。

南宁市社保局网址:www.nn12333.gov.cn,广西区社保局网址: gx.si.gov.cn,其他社保机构网址请自行获取,并提供有效核查途径。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必须由申报者本人、单位职改办(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jpg格式),分别存放在“学历资历证明材料”和“个人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2个word模板中的指定位置,然后转换为pdf格式存盘,最后上传到个人申报系统相对应的模块。

7、对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等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由各单位审验原件,并在扫描件的空白处签署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审核部门印章(具体做法:可将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等与原件(或复印件)同时扫描后再上传)。

8、关于年度考核。申报个人需按要求提供上一年合格等次以上的年度考核表(扫描件放在“学历资历证明材料”模板中“其他证明材料”栏内),其中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人员以历年的单位年度考核表为准,非公单位申报人员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为准。申报单位提供申报人员近五年合格等次以上年度考核情况。


五、诚信申报与追责

(一)建立诚信责任制。各主管部门、各县(区、开发区)职改办及各单位要建立诚信责任制,指定材料审查责任人,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个人社保证明、免试证明、各种获奖证书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其真实性并出具鉴定意见,按规定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存在明显问题仍推荐上报或经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将上报市职改办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并在全市通报。

(二)诚信承诺。申报人必须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由申报人签名,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同时,申报人还要在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的结尾处,书写“本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均符合事实,真实无误,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签名。

(三)严明纪律。申报人或职称工作者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以及职称工作者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的,一经查实评审结果不予报批,并按管理权限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如责任人为中共党员,函告相应纪检部门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六、接收评审材料的时间:

本评委会职改办接收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评审收费标准及交费办法

根据广西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 [2006]359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人·次。

本评委会职改办收费办法为现场收费,请材料审核通过的人员到南宁市工信委人事科现场办理缴费手续(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楼八楼10806号房,联系电话:5530496)。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及南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可登录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按所申报专业查阅)

1、关于开展2017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职办〔2017〕2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 32号)

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3号)

5、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4号)

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5号)

7、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资源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 [2005] 110号)

8、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产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 [2005] 95号)

9、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广播电影电视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10、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环境保护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75号)

              

 抄送: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宁市工程技术专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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