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环职办〔2022〕3号
各市职改办,各市生态环境局,本厅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途径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相应评审条件,可按规定申报职称(申报人的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1.在广西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⑴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及认定。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⑵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外,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⑷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⑸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我区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6、7),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4.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
5.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职办〔2019〕35号)规定的相应条件(附件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对学历、资历作出的新要求,学历、资历条件从其新规定。破格申报的应符合上述评审条件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条件和范围。
1.正常晋升条件
⑴正高级
具备工程类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⑵副高级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满足以上学历之一,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⑶中级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满足以上学历之一,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⑷初级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满足以上学历之一,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⑸员级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破格条件
⑴取得大专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的,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⑵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20、15年,可分别破学历或资历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⑶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提前一年申报。
(二)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规定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三)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等3个领域不在其内。
(四)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符合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六)继续开展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职称“双定向”评审政策适用于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
1.放宽学历、资历条件。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大专,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副高、中级职称的,应分别取得下一级职称满5年、4年。在8个挂牌督战县累计工作分别满5年、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
2.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对各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七)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八)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及时办理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九)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三、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确定后不得更改。评委会仅限: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副高级评委会、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中级评委会。
四、申报材料与审核推荐要求
(一)个人信息
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所有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内容清晰完整、正向。如缺少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
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的申报人,或挂牌督战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1.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不再要求提供学历证明材料。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2.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予以提供。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未能数据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现任资格”。
3.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1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相关合格材料。
4.民营企业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变动的,申报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职改办或有关推荐单位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二)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填写《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2)或《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我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符合直接申报中级的,申报人应填写《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申请表》(附件4),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我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我办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三)评审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情况。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工作简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取得下一级职称时填起。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包括项目开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证明人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需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分类排序。
2.业绩成果情况。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须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对应本人所勾选的评审条件,按照重要程度分类排序,没有勾选条件的材料一律退回。对具有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2022年8月31日前主动联系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
3.论文、著作材料
⑴论文、著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论文扫描内容: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正文有本人排名章节;论著扫描内容: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查询截图(网址:http://www.nppa.gov.cn/nppa/channels/300.shtml),对应本人勾选的评审条件分类逐项上传,没有勾选评审条件的材料一律退回。对具有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2022年8月31日前上月底前主动联系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
⑵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指具有较大决策参考价值的肯定性批示,下同)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文件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国家权威期刊报刊在职称评审工作中的效力不低于核心期刊。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二)审核推荐要求
1.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审核推荐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2.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3.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⑴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⑵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五、评审时间和收费
(一)评审时间
1.2022年5月下旬前印发年度评审部署文件。
2.2022年7月15日24:00时前为个人准备材料和各单位收集、审核、答辩、审议、公示、报送材料阶段,个人申报截止时间至6月30日24:00时前,单位报送截止日期为7月15日24:00时前,逾期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收。
3.2022年7月31日24:00时前为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报送我厅职改办审核阶段,逾期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收。
4.2022年7月31日24:00时前为申报材料退回修改阶段,逾期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收。
5.2022年8月1日-10月30日为我厅职改办汇总、审核材料和评审、复核、二次公示、评审结果确认与报批备案阶段。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按评审批复权限进行批复,其中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批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网专栏主动公开。
(二)评审收费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执行: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申报人初审通过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在“费用管理”页面自行交费、开具发票,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六、其他评审相关事宜
(一)申报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网(网址:http://sthjt.gxzf.gov.cn)“信息公开—人事教育—职称评审”栏目查阅评审工作通知、相关评审条件、评审公示信息,及下载有关附件。
(二)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评审,平台设有“帮助中心”指引完成填报、审核、报批等工作。申报人及所在单位登录申报系统(网址:http://my.gxrczc.com)进行网上申报、审核推荐;各级职改部门登录申报审核系统(网址:https://zgb.gxrczc.com/login)审核推荐报送。申报期间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各级职改部门负责人应在线关注申报进程,及时办理反馈信息,因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各级职改部门未及时办理反馈意见导致的后果,情况核实后由该事项具体责任人承担。
(三)存档评审表已实行个人客户端下载打印,不再发放纸质评审表,由申报人自行交至其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下载评审表路径从“职称评审—下载评审表”办理。
七、纪律要求
(一)加大制度执行力度。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加强职称诚信管理,各级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对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严格按照现行诚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职改办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407室,邮编:530028,电话:0771-5713431(兼传真)、5303485。
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二维码扫描查阅: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技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pdf
附件2: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3: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附件4: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申请表.doc
附件5: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xlsx
附件6: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doc
附件7: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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