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工程系列 快递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工程系列
快递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邮政管理局,各邮政、快递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精神,结合我区快递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度广西工程系列快递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广西工程系列快递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
(2)在广西区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2.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规定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4.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方可申报。
5.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评审条件
详见附件1。
二、申报系统
2021年度广西工程系列快递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均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xrczc.com/splash)进行。申报个人、所在单位应认真阅读网站上系统操作指南完成信息填报及材料提交。
三、职称评审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在我区快递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2),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4.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由委托单位发文发证),应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委托意见(模板详见附件3),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可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委托评审按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的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广西工程系列快递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已列出申报材料清单及“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条件清单,如缺少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5。
(三)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在本单位申报人员开始填写申报材料前,登录职称申报系统注册单位账户,并添加单位工作人员账户。各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推荐。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未经答辩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推荐。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面试答辩及有关程序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数量及标准和“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2)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在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要进一步核实,按规定将相关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职称认定程序及要求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规定办理认定手续。申报人员须按照要求在评审认定系统进行个人注册、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扫描上传证明材料,然后所在单位对资料进行审核推荐。
五、时间安排和报送材料
(一)部署阶段:6月-7月。印发年度评审部署文件,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网站(http://gx.spb.gov.cn/)对外发布。
(二)申报审核阶段:8月-9月。为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以及单位审核、公示、推荐阶段。9月25日24:00时系统停止接受新的申报材料。9月30日24:00系统停止接受补充申报材料。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评审阶段:10月-11月。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职改办审核材料、组织评审、复核并进行二次公示。评审完成后的二次公示将在广西邮政管理局网站进行。
(四)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12月。公示结束后,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按《关于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管理及评审情况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9〕68号)等文件要求报自治区职改办,有关批复根据评审结果确认文件进行,并在广西邮政管理局网站主动公开。
(六)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六、其他相关问题
(一)为加强快递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快递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认定,2021年度广西工程系列快递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不收费。请各市邮政管理局加强宣传和发动,将本通知传达到各企业,各企业将通知传达到员工,鼓励员工积极申报。
(二)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全区通用的失信平台,实现全区数据共享。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本通知及其附件电子版可在广西邮政管理局网站下载。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771-2628868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附件1:2021年度广西工程系列快递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doc
附件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doc
附件3: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doc
附件4: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5: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行业职称申报材料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doc
附件6: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x
附件7: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附件1
2021年度广西工程系列快递行业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另见《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124号)。
二、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三、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五、继续开展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职称“双定向”评审政策适用于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1)放宽学历、资历条件。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大专,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副高、中级职称的,应分别取得下一级职称满5年、4年。在8个挂牌督战县累计工作分别满5年、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2)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对各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六、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办理转评职称的,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八、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列实际,对上述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进行调整并明确如下:
(一)高级工程师
1.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3)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2.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取得现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获得者。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3)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二)工程师
1.工程师评审条件
申报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3)未取得职称,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4)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2.工程师破格条件
取得现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获得者。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攻关项目,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3)在企业及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4)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三)助理工程师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3)未取得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四)技术员
申报技术员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