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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行业高、中、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 17:23:36 分类:广西区直单位 次浏览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行业高、中、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桂职办〔2019〕12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2019年11月22日

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行业

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定标准:工程系列快递行业高级工程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社会规范;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和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突出,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学术水平较高;出版、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著作或论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报告(总结);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区邮政行业中,从事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一、快递设备工程

从事快递行业所涉及的通用设施设备和专用设施设备的开发与推广运用,包括快递机械工程、自动化工程、工业工程、包装工程、硬件研发测试、运维保障等技术岗位。

二、快递网路工程

从事快递行业所涉及的以工程化的思想、方式、方法,设计、研发和解决网路系统问题的工程,包括快递网路规划、实施、优化和物流工程、仓库规划设计、地理信息工程等技术岗位。

三、快递信息工程

从事快递行业所涉及的通过现代计算机及互联网技术应用,实现寄递生产处理、业务管理、经营决策等信息化,包括快递信息系统及软件、网络工程的应用、人工智能与机器、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智慧地图研发、机房规划与运维等技术岗位。

第二条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中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二、具有中专或相当学历,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三、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明确。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快递设备工程专业:熟练掌握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精通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具备主持编写设备发展规划和较重大设备设施研发建设方案的能力;具备主持完成复杂的、技术难度高的专用设备开发或推广运用,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的能力。

二、快递网路工程专业:熟悉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精通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精通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备主持完成重大网路规划和建设,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的能力,能采取有效技术,消除重大缺陷,提高网路运行可靠性,保证优质、安全、经济。

三、快递信息工程专业:熟练掌握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精通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精通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具备主持完成复杂的、技术难度高的重要快递信息系统研发、建设、调试、维护及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的能力。

四、快递专业技能人才能熟练掌握职业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解决复杂技术难题,参与技术改造创新,在传技带徒方面有显著成效。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相关项目,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3项以上。

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快递行业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调试等各阶段工作,项目通过验收并取得实效。

四、主持完成1项以上重点快递项目的引进、消化、吸收,项目通过验收并取得实效;或主持完成相关重要专业设备的技术维护工作。

五、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规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地方标准(规程)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六、获得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提出1项以上技术创新建议被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用,或2项以上被单位或有关部门采用,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达到行业或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快递专业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职业技能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市(厅)级技术创新、发明、推广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三)指导和培养的高级技师获得市(厅)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表彰奖励(须提供师徒关系证明)。

(四)运用特殊技能完成特别复杂的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果,经业务主管部门或技术评审机构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著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或教材1部。

二、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等2篇以上,获得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认可。

五、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结合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工作实践及取得的突出业绩,独立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工作总结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项目的相关证明。

六、作为骨干技师解决企业较复杂的关键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主导方案实施的相关证明。

第九条破格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或专家称号。

二、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三、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级工程项目1项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报快递行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与本条件中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主持:指负责企业或项目(课题)的全面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并解决重要关键问题。

(二)技术骨干:指主要承担项目(课题)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或从事项目(课题)某一方面技术研究的负责人。

(三)科学技术奖:一般指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项。

(四)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表彰奖励:不包含优秀奖或鼓励类表彰奖励。

(五)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类专著或译著。教材、手册、论文集、科普类等不在此列。

(六)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其内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等。期刊必须有CN和ISSN刊号。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不在此列。

(七)交流论文:指在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的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八)本条件中涉及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数)。如: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九)“县以下单位”指单位地址在县域或乡镇的单位。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行业

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定标准:工程系列快递行业工程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社会规范;熟练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注重学习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结合技术工作实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区邮政行业中,从事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一、快递设备工程

从事快递行业所涉及的通用设施设备和专用设施设备的开发与推广运用,包括快递机械工程、自动化工程、工业工程、包装工程、硬件研发测试、运维保障等技术岗位。

二、快递网路工程

从事快递行业所涉及的以工程化的思想、方式、方法,设计、研发和解决网路系统问题的工程,包括快递网路规划、实施、优化和物流工程、仓库规划设计、地理信息工程等技术岗位。

三、快递信息工程

从事快递行业所涉及的通过现代计算机及互联网技术应用,实现寄递生产处理、业务管理、经营决策等信息化,包括快递信息系统及软件、网络工程的应用、人工智能与机器、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智慧地图研发、机房规划与运维等技术岗位。

第二条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期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大专或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未取得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二、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5年以上。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快递设备工程专业:熟悉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掌握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熟悉快递主要专用设备的开发程序、设计规程、制造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具备独立承担一般性设施、设备研制或课题的科研、设计工作的能力。

二、快递网路工程专业:熟悉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掌握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熟悉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备独立完成一般网路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

三、快递信息工程专业:熟悉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掌握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熟悉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具备独立完成一般快递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

四、快递专业技能人才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参与企业工程技术改造革新。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本专业相关项目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二、参与制定行业(地方)标准、规程等,并发布实施。

三、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或重点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四、参与完成本专业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五、参与完成区域性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评审、交付使用或验收。

六、提出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建议被单位采纳,经专家评议,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七、参与完成较复杂的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技术项目或技术改造,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出版本专业著作、教材等。

二、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专业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等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获得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

四、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参与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工作实践及取得的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参与项目的立项、结项、验收等相关证明。

五、作为骨干技师解决企业关键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参与项目相关证明。

第九条破格条件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或专家称号。

二、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攻关项目,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工程项目1项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报快递行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与本条件中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技术骨干:指主要承担项目(课题)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或从事项目(课题)某一方面技术研究的负责人。

(二)科学技术奖:一般指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项。

(三)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类专著或译著。教材、手册、论文集、科普类等不在此列。

(四)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其内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等。期刊必须有CN和ISSN刊号。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不在此列。

(五)交流论文:指在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的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六)内部发行的刊物:指有内部准印号的专业期刊。

(七)本条件中涉及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数)。如: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八)“县以下单位”指单位地址在县域或乡镇的单位。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快递行业

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定标准:工程系列快递行业助理工程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社会规范;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解决本专业一般的技术问题;在高、中级技术人员指导下,撰写论文、专业技术报告或总结。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区邮政行业中,从事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一、快递设备工程

从事快递行业所涉及的通用设施设备和专用设施设备的开发与推广运用,包括快递机械工程、自动化工程、工业工程、包装工程、硬件研发测试、运维保障等技术岗位。

二、快递网路工程

从事快递行业所涉及的以工程化的思想、方式、方法,设计、研发和解决网路系统问题的工程,包括快递网路规划、实施、优化和物流工程、仓库规划设计、地理信息工程等技术岗位。

三、快递信息工程

从事快递行业所涉及的通过现代计算机及互联网技术应用,实现寄递生产处理、业务管理、经营决策等信息化,包括快递信息系统及软件、网络工程的应用、人工智能与机器、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智慧地图研发、机房规划与运维等技术岗位。

第二条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二、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三、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四、中专学历,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五、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2年以上。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快递设备工程专业:了解和掌握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和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具备参与完成一般性设施、设备项目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快递网路工程专业:了解和掌握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等运行情况,掌握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备参与完成一般网路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能力。

三、快递信息工程专业:了解和掌握计算机网路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掌握快递信息系统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的要求。具备参与完成一般快递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能力。

四、快递专业技能人才能较好地执行操作,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快递专业技术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开发、设备管理、技术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较好地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二、参与快递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编写工作。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在本专业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独立撰写专业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等1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第九条附则

一、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快递行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与本条件中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内部发行的刊物:指有内部准印号的专业期刊。

(二)本条件中涉及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数)。如:2年以上含2年。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11月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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