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才服务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人才服务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精神,结合本职改办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9年度我办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在广西境内非公有制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2.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境内各级人才市场一年以上的,在广西境外非公有制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在广西境内非公有制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2.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境内各级人才市场一年以上的,在广西境外非公有制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3.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境内各级人才市场一年以上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三)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四)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仅限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申报,须提交相关依据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审批表等纸质材料,档案在广西各市县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须经各市职改办同意后报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审批。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同属一人的证明材料。
(三)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在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在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第二职称和转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在取得本专业、本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可申报同级别工程系列职称,但一个年度只准许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对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下一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无需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
(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要求。《工程系列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工程系列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中初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已列出申报材料清单及“一票否决”条件清单。
(三)学历(学位)认证、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要求
1.学历证书材料
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学历核查渠道:①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信网(www.chsi.com.cn);②中专学历: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南宁市高新区总部路3号大学生创业基地4楼),电话:3859813;③技校学历:广西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星湖路北二里2-1号),电话:5858788;④境外学历学位:广西教师培训中心(竹溪大道69号121号室),电话:5815495。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现有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无需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在系统“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栏目右上角点击“数据获取”,即可自动生成证书信息,无需手动填写。如暂时无法获取到证书信息,则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在广西区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按自治区职改办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有关规定先办理重新确认。
3.继续教育材料
递交申报材料前应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19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详情请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查看(https://www.gxrczc.com/news/2758/)。申报时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系统“继续教育”栏目右上角点击“数据获取”,即可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信息。
4.辅助材料
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社保数据已经实现共享的,在系统“连续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右上角点击“数据获取”,即可生成相应的社保缴费信息;社保数据未实现共享的,需申报者个人自行上传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缴费证明材料。
(四)论文著作要求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应为原件,且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2号)要求,著作可以只上传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2.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内容页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电子版或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五)主要经历要求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六)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佐证资料。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审核公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精神,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期满后,工作单位在单位管理系统的公示栏目填写公示时间和公示结果的意见。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未经答辩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2.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申报评审程序
今年下半年我办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继续使用网络版申报系统,申报人员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我是个人用户”(https://www.gxrczc.com/splash)进行网上职称填报。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个人填报
1.申报工程系列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登陆“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splash)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用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4)完成信息填写及材料报送。申报者需随时关注短信或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者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或单位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者个人承担。
申报者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者个人承担。
报送我办评审会请选择:
工程系列高级:工程系列广西人才服务办公室高级评委会
工程系列中级:工程系列广西人才服务办公室中级评委会
工程系列初级:工程系列广西人才服务办公室初级评委会
(二)工作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明确审核责任。
2.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的申报者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应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用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5)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我是单位用户”(https://www.gxrczc.com/splash)完成材料审核、审核推荐意见填写及材料报送。
报送职改办请选择:广西流动人员职称改革办公室。
(三)职改办审核。职改办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工作单位及个人。
(四)网上交费
1.本次申报继续采用网上交费。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记录”页面网上交费。若交费结束后显示“未交费状态”,说明交费未成功,请在交费规定时间内及时交费。
2.票据申领。若显示“已交费”,说明交费成功,请自行在个人账户“费用记录”页面中选择“开发票”业务办理,获取电子票据。
六、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评审材料提交时间和缴费时间:
1.高级
材料提交时间:2019年8月1日9:00-9月10日18:00
材料修改补充时间:2019年8月1日9:00-9月25日18:00
缴费时间:2019年8月1日9:00-9月30日18:00
2.中初级
材料提交时间:2019年8月1日9:00-10月25日18:00
材料修改补充时间:2019年8月1日9:00-11月20日18:00
缴费时间:2019年8月1日9:00-11月25日18:00
注意: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七、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费50元/次。网上初审通过后一次性交清。
八、其他事宜
以上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将按新的政策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301
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5505013
附件:
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2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
4.《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用户操作说明》
5.《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用户操作说明》
广西流动人员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