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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 和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 17:21:23 分类:广西区直单位 次浏览

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交职改办〔2019〕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国资委,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我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3号)所规定的相应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申报应在申报前应报经我厅职改办审批同意。

  3.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工程系列交通行业职称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我厅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有评审权限但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

  体制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并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5);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若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我厅颁发的,也不需要提供证书材料,只需提供文号和证书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予以提供。

  4.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合格相关材料。

  5.辅助材料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明确单位性质。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我厅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三)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中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2)已列出申报材料清单及“一票否决”条件清单。

  

三、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各单位(部门)应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2.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进一步明确工程系列交通行业职称评审条件部分内容

  (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3号)的学历、资历等内容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存在不一致的,以桂人社发〔2017〕35号的规定为准。

  (二)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系列交通行业有关职称评审条件的函》(桂职办〔2018〕70号)精神,原则同意我厅职改办提出的进一步明确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对《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第八条第四款“在县(县级市、区)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进一步明确为:所有申报人员均可以适用“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规定。

  2.为了体现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和支持,结合各评委会和申报人员类别等实际情况,为体现3篇技术报告认可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要求,提出主要措施如下:

  (1)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和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的申报人员

  因申报人员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内容差异较大,由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职改办、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职改办和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职改办分别制定针对3篇技术报告认可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要求申报人员3篇技术报告内容真实和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认可方式、标准、程序、监督措施等内容由上述集团职改办结合本行业实际自行确定。《实施方案》报我厅职改办备案后实施。

  (2)厅直属各单位的申报人员

  由厅直属二层单位职改办分别制定针对3篇技术报告认可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要求申报人员3篇技术报告内容真实和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包含认可方式、标准、程序、监督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报我厅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3)其他申报人员

  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认可,非公单位申报人员由2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出具《专家鉴定意见表》(附鉴定人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鉴定人所在单位公章)的方式进行认可。重点要求申报人员3篇技术报告内容真实和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

  (4)县(县级市、区)以下单位申报人员

  降低县(县级市、区)以下单位申报人员3篇技术报告认可层级。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认可,上一级主管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的,由所在单位认可。

  

五、使用网络版申报系统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网络化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43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今年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中级评委会职称申报继续使用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的网络版申报系统,通过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www.gxrczc.com)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用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完成信息填报及材料提交。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以及各层级职改管理部门应按照《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用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4)完成材料审核、审核意见填报及材料提交。

  

六、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

  1.高级职称证书审验继续按《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桂职办〔2016〕120号)和《关于延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线审验时间的通知》(桂职办〔2018〕9号)进行在线审验。

  2.中初级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证书授予部门自行开展审验。

  3.我厅职改办受理中级证书审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8月31日,在此时间段之外不办理注册验证业务。办理注册验证时应提交《广西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验证注册信息登记表》(盖章纸质版和EXEL电子版)。

  

七、报送材料和评审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工作部署,结合交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报送材料和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9年7月至9月为个人准备材料和各单位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报送材料阶段。

  (二)2019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我厅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请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9月30日前按照网络版申报系统的流程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厅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三)2019年10至11月为汇总、审核材料和评审、审核、二次公示和报批阶段。

  (四)厅直属单位应于2019年12月10日前填报《2019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详见附件6)。

  

八、收费标准

  评审费仍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文件(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收取,即高级工程师评审费380元/人;工程师评审费230元/人。评审费用交到我厅办公室财务(厅办公楼403室,联系电话:0771-2115098)。

  

八、其他事宜

  以上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将按新的政策执行。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改办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楼7楼708室。

  联系人及电话:覃刚0771-2115025

  网络版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

网络版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7957


  附件:1.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2.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中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3.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用户操作说明

  4.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用户操作说明

  5.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6.2019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2019年7月15日




附件1、2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xlsx
附件3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用户操作说明.pdf
附件4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用户操作说明.pdf
附件5、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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