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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经济 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 17:19:39 分类:广西区直单位 次浏览

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经济

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工经职办〔2019〕1号


各市职改办、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精神,结合我区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区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符合广西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

2.不在广西境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8年12月31日前已达规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4.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5.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承办正高级工程师评委会(代码1001)、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代码1801)、工程系列工信厅中级评委会(代码1849)、工程系列工信厅初级评委会(代码1876)以及经济系列正高级评委会(代码1206);经济系列高级评委会由职称评审社会化试点单位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承接。向正高级工程师评委会、经济系列正高级评委会、经济系列高级评委会申报的,满足上述条件即可;向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申报的,除满足上述条件,还需满足从事的行业、所在单位、所在地市未设立高级工程师评委会;向工程系列工信厅中初级评委会申报的,除满足上述条件,还需满足所在单位隶属于区直厅、局(公司)。

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经济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各市及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应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适用范围选择评委会及相应的评审专业:

——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申报途径

(一)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工程、经济系列相应高级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要求,今年继续在自治区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中进行职称评审社会化试点,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为试点单位,承接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试点职称评审的领导和监督指导工作。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个人填报资料后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高级经济师的评审采用其他评审系统,详细要求请关注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官网(http://www.gxec.org.cn/)。

(一)个人填报

1.申报工程、经济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登陆网络申报系统(http://zcps.lzsrsj.com)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操作指南”。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微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个人基本信息

(1)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的指定位置。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应上传满足条件的证明材料,并经相应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申报中级以下职称经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批;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经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同意后报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审批。

(4)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点击“查询”,可显示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社保数据未实现共享的,需自行上传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学历情况

(1)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人员在“学历情况”栏目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即可,无需上传证书。

(2)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无需手动填写。如暂时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则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后,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5.继续教育情况

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19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详情参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rst.gxzf.gov.cn/gxrst2018xwdt/xwdtzxgg/201907/t20190710_106108.html)申报时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

6.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经济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

(2)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3)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进行查询。(http://www.sapprft.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

7.主要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8.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

9.申报材料清单

如缺少注明“一票否决”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1)申报人如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的,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证明材料扫描件。

(2)申请破格申报的或无职称申报的,需提交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一票否决)。

(3)非公领域参评人员,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提供学信网的学历查询结果;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一票否决)。

(4)无法依托信息化系统在线查询到现有职称证书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一票否决)。

(5)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如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其社保缴纳情况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的扫描件,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明确单位性质(一票否决)。

(二)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陆网络申报系统(http://zcps.lzsrsj.com),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操作指南”。采用“接收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3)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对论文的发表情况应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进行查询,对是否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进行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审核公示。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5)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未经答辩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登陆网络申报系统(http://zcps.lzsrsj.com),在相应层级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给申报人,下级各级职改部门同时会收到材料退回的提醒。

(2)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2019年6月-7月印发年度评审部署文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

(二)2019年7月-8月为个人准备、提交材料阶段。8月31日前,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答辩,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改部门。

(三)2019年9月15日前为各级职改部门审核阶段。各县(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区直各部门和县、市职改办审核材料,并报送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9月15日24:00时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受新的申报材料。

(四)评审阶段。9月15日至11月中旬: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审核材料、组织及完成评审、组织复核并进行二次公示,之后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评审完成后的二次公示将在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http://www.gxgxw.gov.cn/)。

(五)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专业答辩问题。

根据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由相关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专业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个人准备不超过10分钟、答辩及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开评前一天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本人,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中务必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电话号码,并注意查收短信通知。


五、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网络缴费(详见网络申报系统提示)。


六、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厅1305室

邮编:530022

评审政策咨询电话:0771-8095080

高级经济师社会化评审承接单位电话:0771-2802681

评审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71-5861520,5861920,5784905


附件:1.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试行)

2.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试行)

3.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试行)

4.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试行)

5.工程师评审条件(试行)

6.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 附件下载(6):


  • 1.广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2019).pdf

    2.广西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2019).pdf

    3.广西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2019).pdf

    4.广西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2019).pdf

    5.广西工程师评审条件(2019).pdf

    6.广西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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