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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上半年度工程 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 17:10:28 分类:广西区直单位 次浏览

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上半年度工程

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精神,结合本职改办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办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上半年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广西境内非公有制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二)档案托管在自治区内各级人才市场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人员身份确认

1.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人员不再参加职称评审。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2.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同属一人的证明材料。

3.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2号)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一般不得申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破格晋升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并提交推荐破格申请表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至我职改办,经我办盖章同意后方能提交评审材料。

(二)学历(学位)认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要求

1.申报人原则上无需提供学历真实性证明材料,如我办无法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信网验证查询的,由申报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核查途径。

2.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每位申报人员须签署一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对提交的职称评审材料中学历信息、职称、社保、工作经历及人事档案情况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双承诺”保证书须经工作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学历自我核查渠道:1、学信网(www.chsi.com.cn);2、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南宁市高新区总部路3号大学生创业基地4楼),电话:3859813;3、技校学历:广西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星湖路北二里2-1号),电话:5858788;4、境外学历学位:广西教师培训中心(竹溪大道69号121号室),电话:5815495。

(三)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求

在自治区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单位)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职称,应按自治区职改办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有关规定先办理重新确认。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按照《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执行,申报中初级对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

(五)论文要求

1.申报中级职称,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制出版本专业著作,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围绕本地区、本行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等2篇以上,获得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

(3)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参与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工作实践及取得的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4)作为骨干技师,解决企业本职业(工种)关键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相关证明。

2.申报初级职称:

结合工作实践,独立撰写专业论文、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技术总结等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

(六)主要经历要求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七)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


三、申报评审程序

今年上半年我办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继续使用网络版申报系统,申报人员点击“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我要报职称”(网址:http://www.gxrczc.com/splash)进行网上职称填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者个人信息填报

1.注册。如果申报者未注册账户的,请登陆“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我要报职称”(网址:http://www.gxrczc.com/splash)进行新用户注册。如果申报者已有登录账户的(原已在本系统进行过职称申报、证书在线审验),请用原账户直接登录。

2.信息填报。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并点击“申报职称”—“职称评审”,选择相应评审会。申报者根据职称评审条件及自身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资料及附件,检查无误后点击“同意并报送”。评审会选择如下:

工程系列中级:工程系列广西人才服务办公室中级评委会

工程系列初级:工程系列广西人才服务办公室初级评委会

3.查看回复。申报者个人登录系统,前往消息中心查看职改办工作人员或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回复,并按回复信息进行相应操作。

(1)审核状态为“初审通过”时,请在缴费时间段内及时缴费。

(2)审核状态为“退回”时,该申报信息被退回给申报者个人。个人根据回退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可根据原申报流程继续申报。

(3)审核状态为“初审不通过”时,表示申报者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者个人将不能再提交相关申报信息。

(二)单位审核并推荐报送。

1.单位信息注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我要报职称”单位用户登录窗口(http://www.gxrczc.com/splash)进行单位信息注册登记,我办工作人员3个工作日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该单位员工方可进行网上职称申报(如果单位已经注册信息并审核通过的可不用再操作此步骤)。

2.单位工作人员在“我是单位用户”界面登录单位工作人员账户,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并根据层级管理关系将材料报送至相应的职改办。

3.审核状态为职改办退回时。当审核状态为“职改办退回”时,该申报信息被退回给申报单位。单位应根据回退的意见进行修改或退回给申报者个人,修改后可根据原申报流程继续申报。

(三)职改办审核。职改办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工作单位及申报者个人。

(四)网上缴费

1.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缴费记录”页面网上缴费。若缴费结束后显示“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

2.票据申领。若显示“已缴费”,说明缴费成功,请自行在个人账户“缴费记录”页面中选择“开票申报”业务办理,获取电子票据。


四、几点说明及要求

(一)材料公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精神,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申报者所在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为5-15天。公示期满后,工作单位在单位管理系统的公示栏目填写公示时间和公示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审议推荐。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必须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评审,同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对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在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

(三)第二职称和转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在取得本专业、本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可申报同级别工程系列职称,但一个年度只准许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对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下一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扫描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务必正面朝上并且清晰可见。


五、接收评审材料的时间

本职改办接收评审材料的时间:

(一)2019年3月26日-5月31日18:00日为参评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间;

2019年4月1日-6月6日18:00为参评人员修改补充材料时间。

(二)网上缴费时间。本次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缴费时间截止至6月9日24:00。

注意: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费50元。网上初审通过后一次性缴清。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301室

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5505013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广西流动人员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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