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2023年度工程系列贺州市流动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正式开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贺职办〔2023〕2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3年度工程系列流动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的以下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1)在贺州市内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人事档案托管在贺州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流动人员。
2.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2)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3)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人员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中级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学历证书材料
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二)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三)继续教育材料
递交申报材料前应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23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申报时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系统“当年度继续教育”栏目右上角点击“数据获取”,即可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信息。2022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后,请选择“贺州市流动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单位进行公需科目的网络学习。
(四)社保缴纳记录
申报人工作经历要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
(五)论文著作要求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要求,著作可以只上传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2.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内容页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电子版或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六)主要经历要求
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申报人应提供与其所在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劳动合同扫描上传至“其他材料”栏目。
(七)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需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个人及其工作单位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贺职办〔2023〕22号)文件中评审申报流程的要求完成材料报送。
(一)个人填报
1.申报工程系列贺州市流动人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点击登录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业务办理入口(如尚未有个人账号的,请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个人用户注册)进行网上职称填报。申报者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者未能及时将职改部门或单位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者个人承担。
2.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申报人承担全部责任;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异议,如有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3.个人基本信息
(1)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其他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同属一人的证明材料。
(3)申报人员应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对照评审条件和网络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及专业目录,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相应评审专业。申报我办中、初级评审会请选择:
工程系列中级:工程系列贺州市流动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工程系列初级:工程系列贺州市流动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4)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多头申报,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在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工作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审核责任人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注册本单位信息,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4.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5.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职称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6.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审核推荐工作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推荐。
(三)职改办审核
职改办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被退回的,可在“材料补充修改时间”内重新提交1次,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缴费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交费。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管理”页面网上交费,并请在交费规定时间内及时交费。
四、时间安排
(一)评审材料提交时间
材料首次提交时间:2023年8月1日- 9月30日下午18:00前将申报人材料成功推荐我职改办。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材料修改补充时间:2023年8月1日-10月20日下午18:00前材料修改补充时间是指由我职改办退回的材料,可由工作单位在10月20日前将修改后的材料再次报送至我职改办的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缴费时间
2023年8月1日上午8:00起至10月25日下午18:00止。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六、其他事宜
以上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将按新的政策执行。
七、联系方式
贺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曾丽羽
电话:0774-5136525
邮箱:gxhzjy@gxh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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