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工程系列交通行业
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国资委,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8〕61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我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3号)所规定的相应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6〕3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报经我厅职改办审批同意。
3.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号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工程系列交通行业职称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我厅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1.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条件的要求
凡符合评审范围、对象的人员申报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其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条件要求,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3号)执行。学历、资历条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的规定为准。
对学历证书的审核要求:(1)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学籍档案查档证明》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2)非公有制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验证等有效方式统一对申报学历材料进行第三方学历认证;(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职称评审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
3.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8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4.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发〔2017〕4号)精神,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考试要求。
5.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我厅职改办同意破格申报的文件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各单位(部门)应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进一步明确工程系列交通行业职称评审条件部分内容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系列交通行业有关职称评审条件的函》(桂职办〔2018〕70号)精神,原则同意我厅职改办提出的进一步明确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第八条第四款“在县(县级市、区)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进一步明确为:所有申报人员均可以适用“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规定。
(二)为了体现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和支持,结合各评委会和申报人员类别等实际情况,为体现3篇技术报告认可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要求,提出主要措施如下:
1.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和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的申报人员
因申报人员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内容差异较大,由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职改办和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职改办分别制定针对3篇技术报告认可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要求申报人员3篇技术报告内容真实和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认可方式、标准、程序、监督措施等内容由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职改办和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职改办结合本行业实际自行确定。《实施方案》报我厅职改办备案后实施。
2.厅直属各单位的申报人员
由厅直属二层单位职改办分别制定针对3篇技术报告认可工作的《实施方案》。重点要求申报人员3篇技术报告内容真实和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包含认可方式、标准、程序、监督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报我厅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3.其他申报人员
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认可,非公单位申报人员由2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出具《专家鉴定意见表》(附鉴定人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鉴定人所在单位公章)的方式进行认可。重点要求申报人员3篇技术报告内容真实和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
4.县(县级市、区)以下单位申报人员
降低县(县级市、区)以下单位申报人员3篇技术报告认可层级。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认可,上一级主管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的,由所在单位认可。
五、使用网络版申报系统
今年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中级评委会职称申报使用网络版申报系统,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个人、所在单位以及各层级职改管理部门应认真阅读《网络版申报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申报人员还应按照《职称申报业务操作指南—个人系统》(详见附件2)完成信息填报及材料提交。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照《职称申报业务操作指南—单位系统》(详见附件3)完成审核及相关操作。
六、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
1.高级职称证书审验继续按《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桂职办〔2016〕120号)和《关于延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线审验时间的通知》(桂职办〔2018〕9号)进行在线审验。
2.中初级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证书授予部门自行开展审验。
3.我厅职改办受理中级证书审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8月31日,在此时间段之外不办理注册验证业务。办理注册验证时应提交《广西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验证注册信息登记表》(盖章纸质版和EXEL电子版)。
七、报送材料和评审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工作部署,结合交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报送材料和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8年6月至8月为个人准备材料和各单位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报送材料阶段。
(二)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我厅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请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9月30日前按照网络版申报系统的流程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厅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三)2018年10至11月为汇总、审核材料和评审、审核、二次公示和报批阶段。
(四)厅直属单位应于2018年12月10日前填报《2018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详见附件4)。
八、收费标准
评审费仍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文件(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收取,即高级工程师评审费380元/人;工程师评审费230元/人。评审费用交到我厅办公室财务(厅办公楼403室)。
九、其他事宜
以上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将按新的政策执行。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改办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楼7楼708室。
联系人及电话:覃刚0771-2115025
网络版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
网络版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7957
附件:1.网络版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2.职称申报业务操作指南—个人系统
3.职称申报业务操作指南—单位系统
4.2018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5.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2018年6月20日
附件1
网络版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申报个人及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市职改工作人员应按以下程序完成申报、审核工作:
一、系统注册
(一)单位注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单位用户登录窗口(httP://dw.gxrczc.com)进行单位信息注册。注册完成后,由系列职改办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完成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该单位申报人员方可进行网上职称申报。如果单位已经完成单位信息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可不用重复操作此步骤。
(二)申报个人注册。申报个人应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下的“2018年评审’,栏目(http://my.gxrczc.com)点击“注册”按纽进行新用户的注册申请。如果申报个人已进行过证书在线审验的或去年已经在本系统申报过职称的,可使用原帐户直接登录系统。注册成功或使用原账户登录系统后,请点击“申办职称一职称评审”,选择“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或中级)评委会”,按要求填写申报资料。
二、申报人信息填报
申报者应根据评审条件要求及个人实际情况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系统要求将相应的申报证明材料扫描作为附件提交,检查无误后点击“同意并报送”。
三、审核环节
(一)单位审核推荐。单位职改办工作人员应在完成单位信息注册后,通过系统“单位工作人员登录”界面登录单位账户,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并根据管理关系将材料报送至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职改办或所属市职改办;材料缺失的反馈申请个人,由个人修改完善后再行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不予申报。
(二)行业主管部门职改办或所属市职改办审核。行业主管部门职改办或所属市职改办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平台”(http://zgb.gxrczc.com),对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完成审核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系列职改办;不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单位或个人,待修改完善后再行申报。
(三)系列职改办审核。系列职改办对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行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市职改办审核等工作程序进行审核。如工作程序缺失或审核发现其它问题的,可将意见反馈至单位或个人,由单位或个人修改完善后再行申报。
四、反馈及修改
查看回复。申报者个人或各级单位登陆系统,前往消息中心查看职改办工作人员的回复,并按职改办工作人员的回复信息进行相应的操作。
(1)审核状态为通过。当审核状态为“初审通过”时,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按流程继续进行。
(2)审核状态为退回。当审核状态为“退回”时,该申报信息将按申报流程回退至个人或单位,由个人或单位根据职改办工作人员的回馈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后可根据原流程继续进行申报。
(3)审核状态为不通过。当审核状态为“初审不通过”时,表示申报者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和个人将不能再提交相关申报信息。
附件2
职称申报业务操作指南—个人系统
1
个人帐户操作
(一)个人帐户注册及登录
1.首次使用系统需要注册帐户(此系统与证书审验帐户相同,若已经注册过账户或做过证书审验操作,请直接登录),点击【注册】按钮,如下图:
2.填写个人账户基本信息。请正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E-Mail(非常重要)、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仅能注册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帐号:可用注册时填写的“E-Mail”、“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中其中一项进行登录。
注意事项:
1.“E-Mail”、 “手机号码”后期更换时请登录系统-【个人资料】-【详细信息】中修改并保存,如下图:
2.密码丢失:点击密码输入框右侧的【忘记密码】按钮,进行密码找回,如下图:
2.1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选择“1验证电子邮件”,填写注册帐户时所使用的电子邮箱号及身份证号,并点击左下【开始验证】按钮,如下图:
这时系统会发送一封密码找回邮件,如下图:
登录注册时使用的邮箱,查收新邮件,如下图。若在收件箱找不到验证邮件,可以 到“垃圾信箱”查看。
复制验证邮件内容中的链接(或直接点击链接)到浏览器中粘贴打开,如下图:
在修改密码设置页面中设置新的密码,如下图:
(二)个人职称申报说明
1.点击系统上部横条导航"申报职称-职称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遗失补办暂未在此系统中开发使用,请回到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首页相关业务栏目进行办理),如下图:
2.根据当年发布的评审通知,选择相对应的评会名称。选择相应级别按钮,工程系列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中级评审会、工程系列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初级评审会,如下图:
注意事项:改变当前申报的评审会,一般用于在选错了所在评审会的情况下,由于不同系列评审会所具有的信息项不同,所以在重新选择评审会时会清空之前评审会与重选后评审会的差异信息项的数据。所以,当重选评审会后,应补齐缺少信息项的数据。
3.填写说明:
(1)系统左侧为职称申报项目列表,逐一点击后,在系统右侧进行具体信息填写及上传相关附件。请根据系统填写说明如实填写。
(2)所有项目填写完毕后,先点击页面下方的“保存”按钮。
(3)所有带有*号的信息都为必录项。
(4)对每一类电子图片,在上传的页面中都有相应的大小限制,若超出大小,需要预先处理。
(三)个人职称申报界面介绍
1基本信息
•单位:单位只能通过系统提供的列表中进行选择,如果没有查询到本单位的信息,请联系单位相关负责人在系统(网址:http://dw.gxrczc.com)中建立账号,建立单位账号时,可一并建立单位工作人员账号。
•单位级别:在单位注册时已由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填写且审核通过,不用选择。若发现有错误,请与职改办联系。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从事专业技术的年限。
•拟评专业:选择自身具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内容(所选专业为日后证书专业),选择内容不同,会有不同的选择,如下图:
拟评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对应的系列、级别、资格名称,如下图:
•申报方式:晋升,转评,第二职称;晋升指由低一级别申请高一级别,转评指跨系列申报同一级别职称,第二职称指已获本岗位本级别职称一年后申请同级别的其他专业或其他系列职称。
•档案所在地机构名称:当档案不在系统下拉列表中的机构存放时,请勾选"其他档案机构",并写明实际档案托管机构的全称。
•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要求免冠电子证件照,将用于日后评审表或证书的相片打印。证件照要求是免冠(不戴帽子)正面照,照片上正常应该看到人的两耳轮廓和相当于男士的喉结处的地方,背景色多为红,蓝,白三种。
注意事项:联系电话与电子邮箱若有更改,请回到系统"个人资料"中修改并保存。
2学历情况
最高学历,指截止目前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第一学历,指毕业学历或就业学历。“最高学历”“第一学历”为必录项,将做为评审重要条件体现在推荐表上,请各录入一条。国外学历需要附加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为现有职称证,申报中级请填写初级职称证信息,申报副高级请填写中级职称证信息,申报正高级请填写副高级职称证信息。如果有两个以上同级的职称,只填写符合现任专业资格信息。
注意事项: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批准机关:职称书内容页上的批准(授予)机关或是批准(授予)单位。
4外语和计算机
根据《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文件精神,工程系列职称对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可以不填写此项内容。对于已经考过相关考试的人员,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内容。
5继续教育
主要指当年政策要求公需科目考试培训或本行业内组织的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培训等继续教育材料。对于申报年度评审通知中无需提供公需科目考试可以不填写或是写历年公需科目考试成绩。
6论文著作
指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刊物内容。
•选择发表时间,论文题目、刊物名称根据实际情况录入全称。登载刊物刊号严格按照刊物标注的刊号填写(如ISSN0000-0000、CN00-0000/TN、ISBN978-7-00-000-0000等)。
•著作情况录入完成后,上传著作封面、目录、及完成情况分工页,不要求上传全部页。每条著作情况最多上传20张图片。
•总字数、获奖情况经济效益、角色、是否代表作、国外权威索引收录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及填写。
注意事项:论文、著作填写要求请关注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例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申报初级职称请结合工作实践,独立撰写专业论文、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可在Word文档中排版打印后扫描。
7-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指第一学历毕业后至今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进修学习经历。
7-2学术团体和社会兼职
指任现职以来参加的学术团体和社会兼职,没有可以不填写。
8-1业绩成果
指获得上一职称资格以来的业绩成果;例如申报副高级职称,则写获得中级职称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
业绩成果工作内容包含独立、主持、主要参加、参加和协助等,有相关业绩成果都可以填写入内。
注意事项:
按重要顺序填写,可以批量录入后再根据实际需要上下移动列表排序,如下图:
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等可以上传图片扫描件。
8-2何时何地受何奖励
主要指专业技术方面获得的奖励。
9符合晋升条件
指符合所申报系列对应级别规定的评审条件,请列举所符合的各项条件。
10考试成绩
指任现职以来参加的各种考试项目成绩。
11自我鉴定
主要指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的一个自我总结,篇幅短小,语言概括、简洁、扼要,具有评语和结论性质。
1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主要指获得上一职称后至今相关工作方面的总结。
13破格申请
破格人员请按申报当年评审通知中的破格规定程序办理完破格手续后,扫描破格审批表至系统中。
14论文著作证明
此处材料是系统自动调取第6项论文、著作内容,无需二次上传,若需要修改,请点击“修改”进行调整并保存。
15工作经历证明
注意事项:
1.非公组织法人营业执照由系统自动调取,无需二次上传,对于营业执照需要修改调整的,请用单位帐户登录系统进行管理。
2. 连续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证明,仅用于非公单位申报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员或参公单位无需提供该扫描件。
16业绩成果证明
•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专业技术工作中
•年度考核登记表:指上一年度考核登记表的扫描件。
•其他证明材料:指在1-15项中没有对应的目录且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业绩成果材料:此处材料是系统自动调用8-1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内容,无需二次上传,若需要修改,请点击“修改”回到相应的目录调整并保存。
(四)个人职称申报提交及进度查看
1填写内容完成度检查
当左侧导航模块内容填写完整时,导航右侧的绿色小图标会点亮。例下图中1基本信息中有内容未完成时,无图标点亮,2-16项内容填写完成,小图标成功点亮。
或是点击【同意并报送】后,系统也会对未完成项进行提示,如下图:
2报送至单位
全部填写完毕,确认无误之后,点击【同意并报送】,提交此次职称申报,如下图:
3查看申报进度
·回到“申报职称”-“职称评审”可以看到申报信息列表,在列表的右侧可以看到个人申报材料的状态及相关操作功能按钮,如下图:
【详情】:查看之前填写的信息,无法编辑。
【撤回】:当材料报送到单位且单位无操作的情况下,可以撤回信息重新编辑。
【进度】:查看材料受理进度。
4报表下载
本系统为个人用户提供了相关表格下载功能。个人用户填写完申报信息后,可以在下图所示位置,下载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此时下载的表格不包括单位意见内容。
5退出帐户
点击系统右上最左边的【退出】图标即可,如下图:
6职称申报成功
当审核状态为“初审通过”时,请申报者按职改办工作人员的回复要求进行缴费或其他后续操作。
附件3
职称申报业务操作指南——单位系统
2
单位帐户操作
(一)单位帐户注册及登录
1.单位首次使用系统需要注册帐户(若已注册,请直接登录),点击【注册】按钮,如下图:
2.填写单位账户基本信息。
请对照最新营业执照上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行业”、“单位所在地”、“单位地址”
单位营业执照:上传最新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不能在营业执照上加上任何文字、图案、数字、水印等无关信息。
单位签章:上传单位公章扫描件,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章,用于职称申报过程中单位意见盖章。
单位工作人员账户信息:(重要,建议在单位注册时一并添加),工作人员必须在个人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户信息成功后方可关联。点击【新增工作人员】按钮,输入需要增加的工作人员身份证号码,点【查询】后可以看到工作人员信息,再点击【添加】,如下图:
注意事项:
1.单位账户权限仅能修改单位“组织机构管理”,其功能包括“账 户信息”、“单位信息”、“更名记录”及“联系人信息”。
2.营业执照类型:国有企业、非公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政府或者编办发的批准成立文件、社团:《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3.当单位帐户密码丢失时可通过系统设置的工作人员信息找回密码,如下图:
(二)单位帐户密码丢失
1.点击密码输入框右侧的【忘记密码】按钮,进行密码找回,如下图:
2.从下拉列表中选择单名称,并填写社会统一代码,如下图:
3.选择下拉列表中选择工作人员,并填写相对应的身份证号,如下图:
在单位帐户中可以看到工作人员,可视实际情况可以进行新增、启用或删除,如下图:
(三)单位帐户密码修改
点击【修改单位密码】按钮即可修改密码,如下图:
注意事项:当无法登录单位帐户时,先通过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 ”进行找回,若没设置单位工作人员就忘记密码的情况,请致电0771-5505013让区人才职改办工作人员协助找回密码,登录系统后再自行修改密码。
(四)退出帐户
点击系统右上最左边的退出下拉图标即可,如下图:
3
单位工作人员操作
(1
单位工作人员帐户注册及登录
1
登录
•单位:点击【单位工作人员登录】选项,从下拉列表中选择单位(单位只能通过系统提供的列表中进行选择,如果没有查询到本单位的信息,请联系单位相关负责人在系统,网址:http://dw.gxrczc.com中建立账号)。
•帐号及密码:个人帐号(身份证号或注册手机号),若所有信息填写完成登录。
•密码:个人密码。
注意事项:
单位工作人员账户登录与个人帐户相同,只是前者需要选择单位信息。
2
注册
单位工作人员注册与个人帐户注册是一样的,请查看个人帐户注册说明。
(2
单位工作人员操作界面介绍
使用单位工作人员账户登录后可显示以下界面,目前系统中只针对职称评审功能进行开放使用:
1待办事项
当待办事项右侧的红色数字出现时,说明有需要处理的事宜,点击后即可在右侧界面看到待处理的申报数据。若是无法看到申报人员的信息,可选择“申报状态”中的“全部”状态进行二次查询,如下图:
选择审核后,由单位对“个人填写部分”进行审核并验明原件,保证该同志所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任职期满任职期考核结果、公示情况、单位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请根据系统提示文字进行填写。
•审核报送-报送人事主管部门
报送人事主管部门:当对申报人个人信息审核无异议且填写了单位意见后,即可把申报材料报送至职改办。
单位负责人: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报送人事主管部门:从下拉列表中选择需报送的职改办全称。
•审核报送:
•审核报送-退回给个人
退回给个人分两种情况:
“退回修改”:个人申报材料需要修改,退回后可二次提交申请。
“审核不通过”:指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审核不通过后申报人员不能再次编辑信息。个人申报材料需重新编辑信息,请选择“退回修改”。
2操作记录
在操作记录中可以看查本单位工作人员对职称材料的操作记录。
3表报下载
本系统为单位用户提供了相关表格下载功能。请单位用户填写完申报信息后,可以在下图所示位置,下载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表格视单位及个人实际需要下载,对于报送评审会不需要提供表格的,可不下载。
2.在《评审表》材料中,包含审核原件所需的《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单位审议小组推荐意见》(申报初级职称不用此项)、《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表,单位审核下载表格中的所填内容与系统中所出具的内容一致,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力资源部公章即可。
3.若在系统中下载不到相关材料,可到“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附件:4
2017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等级 | 单位性质 | 申报人数 | 通过人数 | 通过率(%) | 转正定职数 | 第二职称评审通过数 |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
初级 | 事业单位 | ||||||||||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 | |||||||||||
国有企业 | |||||||||||
行政机关 | |||||||||||
中级 | 事业单位 | ||||||||||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 | |||||||||||
国有企业 | |||||||||||
行政机关 |
备注:表中数据不含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一项均为必填项,没有的应填写“0”。
附件5
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张三, 男 , 1985年 08月 02日出生,身份证号:452723198508020000 ,其人事关系(档案)委托(由)我单位(机构)管理,档案号为: 77024 。
根据本人人事档案记载:
第一学历(学位): 本科 学历,学士学位, 2008年07月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建筑学专业。
第二学历(学位):研究生 学历,硕士学位, 2011 年 1 月毕业于广西大学, 工商管理 专业。
………………………………
特此证明。
档案托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存在多个学历(学位)的,所查询的学历学位证明应与申报材料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