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下半年度 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下半年度
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7]26号)精神,结合本职改办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办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半年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 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 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二、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档案委托广西各级人才服务办公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流动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者,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人员身份确认
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2号)规定的条件要求。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一般不得申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破格晋升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并提交推荐破格申请表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至我职改办,经我办盖章同意后方能提交评审材料。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按照《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执行,申报中初级对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
(三)论文要求
1.申报中级职称:
(1)参与编制出版本专业著作,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2)围绕本地区、本行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等 2 篇以上,获得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
(3)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参与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工作实践及取得的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 1 篇以上,字数不少于 3000 字,并提供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4)作为骨干技师,解决企业本职业(工种)关键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 1 篇以上,字数不少于 2000 字,并提供相关证明。
2.申报初级职称:
结合工作实践,独立撰写专业论文、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技术总结等 1 篇以上,字数不少于 2000 字。
(四)加大申报人员申报资料的核查力度
加大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核查力度。档案内应有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的证明材料,如批文、评审表或定职表等,如无,须原发证机关出具证书真实性证明。档案不在区人才市场托管的并已取得初级职称的申报人员,在递交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递交初级职称的证明材料,如批文、评审表或定职表复印件等(验原件)。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下半年我办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使用网络版申报系统 ,申报人员须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2017年评审中初级栏目(或直接登录域名:http://my.gxrczc.com)进行网上职称填报。申报程序如下:
1.单位信息注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单位用户登录窗口(域名:http://dw.gxrczc.com )进行单位信息注册登记,网上提交后职改办工作人员3个工作日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该单位员工方可进行网上职称申报。
2.申报者个人信息填报
(1)注册。如果申报者尚未有登录账户的,请点击“注册”按纽进行新用户的注册申请。注册成功后登陆申报系统并点击“职称”-“职称评审业务”,选择广西人才服务办公室工程系列中级评委会或广西人才服务办公室工程系列初级评委会,然后按要求填写申报资料。如果申报者已有登录账户(原已进行过证书在线审验的专技人员可用原账号登录),请用原帐户直接登陆系统点击“职称”-“职称评审业务”,选择工程系列广西人才服务办公室中级评委会或工程系列广西人才服务办公室初级评委会,然后按要求填写申报资料。
(2)信息填报。申报者根据评审条件及自身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资料及附件,检查无误后点击“同意并报送”。
2.单位审核并报送。工作单位登录单位账户,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并根据层级管理关系将材料报送至相应的职改办。
3.职改办审核。职改办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工作单位和个人。
4.查看回复。申报者个人登陆系统,前往消息中心查看职改办工作人员的回复,并按职改办工作人员的回复信息进行相应的操作。
(1)审核状态为通过。当审核状态为“初审通过”时,请申报者按职改办工作人员的回复要求持以下材料至区人才市场职改办301室现场进行相关原件的审验。
① 申报材料电子版所有的扫描件原件;
② 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单位审议小组推荐意见》(申报初级职称不用此项)、《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纸质原件各一份。
③ 人事档案不在广西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另外提交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委托函(或档案托管证明)一份;
④ 人事档案不在广西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并已取得初级职称的申报人员,在申报中级职称时应递交初级职称的证明材料,如批文、评审表或定职表复印件等(验原件)。
⑤ 2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
1审核状态为退回。当审核状态为“退回”时,该申报信息将被回退给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根据职改办工作人员的回馈信息进行修改或回退给个人进行修改,修改后可根据原申报流程继续进行申报。
2审核状态为不通过。当审核状态为“初审不通过”时,表示申报者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和个人将不能再提交相关申报信息。
五、 几点说明及要求
1.材料公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精神,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申报者所在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为5-15天。公示期满后,工作单位在单位管理系统的公示栏目填写公示时间和公示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审议推荐。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必须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者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评审,同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对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在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
3.第二职称和转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在取得本专业、本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可申报同级别工程系列职称,但一个年度只准许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对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下一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验证复印件和扫描件。对于上传的证明材料务必清晰可见,申报者需带齐原件核对。
5.其他未尽事宜,请直接与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联系。
六、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11月为个人准备报送材料时间,12月为评审阶段。请申报者和用人单位务必于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通过职称申报系统报送至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12月8日前,必须完成现场原件审验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七、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费50元。现场审验原件合格后一次性交清。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301室 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5505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