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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 年度玉林市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8 14:55:50 分类:更多广西各地市 次浏览

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

年度玉林市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玉职办〔2020〕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2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符合广西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按规定申报:

1.在玉林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

2.不在玉林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玉林或人事档案托管在玉林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3.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无职称、破格申报的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人民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仅限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须提供上传达到申报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填写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表(单位审核盖章)。

二、学历、资历、资格、继续教育、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应符合所申报专业的评审条件

(一)评审条件和范围:工程系列各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人社部规定的系列和资格名称填写,不得自行设定资格名称。

(二)工程系列的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不单独设置,使用全区通用的评审条件。2018年之前通过民营企业评委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按照全区通用评审条件重新评审。

(三)工程系列所有的专业、行业,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均不做要求。

(四)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人社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19〕16号)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列实际,对《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 32号)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部分调整并明确如下:

1.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属具备硕士学位的,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需满5年。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2.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能力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五)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玉林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我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区直或外省驻玉单位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玉林市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玉单位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玉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市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4.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职改)部门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dw.gxrczc.com),进入单位版系统注册/登录页面,在“单位登陆”注册,按要求上传材料,取得本单位账号。注册单位账户须同时绑定一位工作人员账户,如该工作人员未注册个人账户的,请先进行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单位版具体操作请看该网址页下方的“帮助”)。

2.个人登录http://my--gxrczc--com.90087.cn/Login,进入个人系统注册/登录页面。点击“申报职称”——职称评审,选择申报副高级——工程系列玉林市副高级评委会。通过职称评审(预申报)后,方可点击“编辑”,进入职称评审申报数据填报具体界面(个人版具体操作请看该网址页下方的“帮助”)。每个栏目填写的内容完成后,必须先点击保存,否则将导致已填报的信息丢失。个人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申报系统的审核反馈消息,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职改办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或不予受理的原因。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3.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微信和系统审核等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材料要求。

1.个人信息。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学历证书材料。

(1)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人员在“学历情况”栏目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即可,无需上传证书。

(2)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比如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上签注“经查询个人档案,学历、学位真实有效,签名”上传)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www--gxrczc--com.90087.cn/)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若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参评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也不需要提供证书材料,只需提供文号和证书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予以提供。

4.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公需科目网站http://ptce--gx12333--net.90087.cn/)。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完成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考试任务的申报人,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获取学习结果。

5.辅助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随评审材料一并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单位在审核意见中应注明为无职称申报/破格申报,签署相应意见),各级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经评委会组建单位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无需提前单独审批。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6.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等方式进行校验,不再需要个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7.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2篇。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2)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的期刊/期刊社查询栏目(http://www--nppa--gov--cn.90087.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进行查询。

(3)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8.主要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9.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

10.申报材料清单。

(1)系统内签定承诺书或上传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2)申请破格材料。申请破格申报的,需提交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3)户籍证明材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4)学历证书材料。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5)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无法实现查询共享的,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6)继续教育材料。

(7)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材料。

(8)工作业绩材料。

如缺少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单位不得审核推荐提交上级部门。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时,须如实写明申报人员的真实情况(如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承担的工程项目完成和承担工作任务情况)。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未经答辩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逐级审核审查及报送材料。

申报者所在单位采用职称网络化申报系统单位版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1.县(市、区)基层单位的相应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通过系统报送相应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汇总后报市职改办。

2.市直企事业单位的相应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通过系统报送市职改办审核。

五、接收评审材料的时间安排

(一)市直单位、企业:应于2020年8月14日前,完成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答辩、公示拟推荐的申报人及其评审材料、逐级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程系列职改办。

(二)各县(市、区)单位、企业:应于2020年8月14日前,完成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答辩、公示拟推荐的申报人及其评审材料、逐级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职改办。县职改办应于8月21日前完成审核并报送材料到市工程系列职改办。

(三)2020年8月28日前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完成审核并报送材料到玉林市职改办。

(四)审核工作中,审完一个报送一个,无需批量报送。各参评人员请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及时申报,申报材料经市职改办和工程系列职改办审核后退回修改的,申报人员尽快修改完善再次逐级提交。凡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逾期不再受理相应申报。

(五)我市没有相应评审委员会,需推荐到自治区各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的,应服从统一委托的安排。按自治区系列高评会的要求填报材料并逐级审核通过后,报到市职改办审核推荐的时间必须比自治区系列高评会截止时间提前10天。

六、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一)本次申报可采用网上交费。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记录”页面网上交费。若交费结束后显示“未交费状态”,说明交费未成功,请在交费规定时间内及时交费。因网上缴费渠道关系,使用网络缴费的,我办只能对平台方服务商开具发票,无法对个人和单位开具发票和收据,如需发票请采用线下缴费的方式。

(二)线下缴费:到玉林市人社局三楼财务科领取缴费单到银行缴费,持银行缴费回执单回人社局财务科开具发票,申报者再将缴费发票上传系统指定位置。

(三)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申报工程系列副高级评审费为380元/人·次。网上初审通过后一次性交清。

注意:交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交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七、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本通知和工程系列副高职称评审条件可以在“玉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yulin.gov.cn/web/ylsrsj)中查询。无职称或破格申报表、评审条件另行在“玉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职称专栏”网站公布。


玉林市职改办咨询电话:2682505

玉林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咨询电话:2823166

网络平台技术业务咨询电话:0771-5505013




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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