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创集团职称代办

广西高通过率职称助评机构

免费服务热线

13768113179

【玉林市】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4 14:52:15 分类:更多广西各地市 次浏览

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玉职办〔2020〕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各系列、各单位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0〕30号)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7〕4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人员均可申报:

1.在玉林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不在玉林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玉林或人事档案托管在玉林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申报方法

(一)高级职称

1.中小学教师、卫生、工程、中等职业教师等4个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我市该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另文发布)执行。

2.职称网络化评审管理使用软件及要求详见各系列评审工作通知。

3.我市没有相应评审委员会,需推荐到各自治区各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的,应服从统一委托的安排。按自治区系列高评会的要求填报材料并逐级审核通过后,报市职改办审核推荐的时间必须比自治区系列高评会截止时间提前10天。

(二)中级职称

1.我市各系列中级申报均使用职称网络化评审管理系统,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批应按照职称网络化评审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

2.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根据各系列评审部署文的要求,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按要求审核、公示后逐级审核报送到评委会所属职改办。

3.由相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新闻、体育、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等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负责我市该系列职称的评审。

4.本市尚未组建的评委会或所组建的评委会今年不能组织评审,但确有申报需求的参评人应提供可接受委托的评委会名称,经市职改办同意后采取统一委托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

(三)初级职称
               

玉林市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由各系列、各县(市、区)职改办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组织进行。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玉林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我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在我区影视、美术、动漫、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区直或外省驻玉单位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如选择通过玉林市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玉单位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驻玉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市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4.市外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玉林市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市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玉林市相应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县(市、区)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7.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1.个人信息。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比如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上签注“经查询个人档案,学历、学位真实有效,签名”上传)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www--gxrczc--com.90087.cn/)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若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参评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也不需要提供证书材料,只需提供文号和证书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予以提供。

4.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各高级评委会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前,人社部门未组织开展的除外)。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合格相关合格材料。

5.辅助材料。以下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随评审材料一并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单位在审核意见中应注明为破格申报,签署相应意见),各级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经评委会组建单位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6.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考试要求。

(三)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

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照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梳理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完善申报材料清单,进一步优化整合证明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布置本系列评审通知时要一并出具材料清单,清单要明确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并列入部署文中一并印发,原则上不得要求申报人员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自由职业者可免填单位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面试答辩程序。

(二)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1.审核履职情况。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2.核实人员身份和工作经历。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3.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或告知后因已过申报截止时间无法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申报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评审条件要求

各系列的评审条件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各系列最新的评审条件执行,各系列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桂人社发〔2017〕35号文执行,有新规定的除外。

(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安排

1.5月-6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2.6-7月为各单位、各县(市、区)、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3.申报材料需在7月31日前交到市职改办审核,各系列另有规定要求的除外。

4.9-11月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按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组织评审完成评审。

5.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布在12月底前完成。

(三)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安排

1.5-7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2.7-8月为各单位、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3.各系列职改办根据评审进度,及时研究确定本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于6月15日前连同本系列评审部署文件报送市职改办备案(电子邮箱:yulinzgb2682505@163.com),并通过本单位网站等多种形式对外宣传发布,如需玉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同步发布的也一并提交申请。

4.除受国家、自治区重大职称改革或政策调整影响外,各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在12月上旬之前完成评审。

5.中、初级职称取得资格报批应在12月底前完成。

六、评审的组织要求

(一)做好评审申报和组织工作。各县(市、区)职改办、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应做好中级职称信息化评审或网络化评审的申报和组织工作,中级职称评审时间服从市职改办的统筹安排。

(二)加强对评委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各县(市、区)职改办、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4〕72号)、《关于做好全区高级职称评审第一层次专家库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7〕62号)、《关于加强我区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7〕64号)要求,加大评委选拔力度,及时更新和调整,并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加大评委培训力度,使入库评委满足评审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职改办、各系列职改办应加强评委会监督管理,按照《关于加强我区高级职称规范化评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7〕63号)严格落实评审期间封闭管理要求。

(三)落实集体评议制度。各级评审委员会应严格落实评委集体评议制度,结合系列及申报人员的特点,研究确定统一的评审标准及评议原则。各县(市、区)、各系列职改办应结合本地本系列评审特点,科学规范组织评审工作,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

(四)规范评审组织工作。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根据我市评审时间安排,开展评审工作。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条件,降低评审要求。实际工作中,对重大评审政策把握不准的,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按管理权限,与同级人社职改部门研究确定。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任何单方面对评审政策所作的修改调整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自行承担。

(五)评审结果的审核报送及审批

1.全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批应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或者网络化申报系统的要求上报。

2.各中、初级评审委员会所属相应职改办承担评审结果真实有效的主体责任,做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复核和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在本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成并组织审核无误后,相关系列职改办应及时将评审结果以本县(市、区)、本系列职改办名义对社会公示,并将公示信息及网站链接同时报市职改办;公示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按《关于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管理及评审情况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审核确认后报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未开展网络化评审的初级评审委员会,在纸质报批时同时报送电子数据,各县(市、区)、各系列职改办应做好登记备案,建立信息查询系统。

3.各县(市、区)、市各系列职改办完成职称审批程序后,应及时填写《2020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于2020年12月底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玉林市职改办邮箱:yulinzgb2682505@163.com

(六)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凡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资格的评审单位,可向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收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初级评审费150元/每人次;中级评审费230元/每人次;副高级评审费380元/每人次。缴交方式以组织评审的职改办布置为准。

七、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的布置承接更多下放的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组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副高级评委会开展该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职称评审纳入我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时使用单独评审条件、单独建组评审,单独设置通过率。

(二)发放职称电子证书,办理职称业务一次都不用跑。自今年起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全部通过职称网络系统发放由自治区统一制作证书式样的高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职称电子证书与网络化评审系统、职称公共服务系统相衔接,高、中级职称评审批复、重新确认、职称认定、遗失补证等程序全部网络办理,办理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个人及有关单位可自行打印,除特殊情况需要到现场办理的之外,所有职称业务全部通过网络办理,让群众一次都不用跑。

(三)实施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监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专业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重要业绩成果。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为满足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在申报晋升同系列高一级职称时,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免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开辟绿色通道,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源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等,具体范围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研究确定。

其他行业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四)建立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各系列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八、关于职称证书数据归集和审验问题

(一)考试取得的证书无需在线审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证书不再办理证书在线审验。

(二)评审、初次认定、重新确认所取得的职称证书按“谁发证谁负责”原则进行在线审验。

1.高级职称证书审验。2018年及以前取得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持证者请及时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www.gxrczc.com)“证书在线审验”栏目进行在线审验。

2.中初级职称证书在线审验。持有2017年及以前颁发的纸质证书但尚未按照数据归集有关要求归集到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www.gxrczc.com)的持证者,请于6月30日前及时登录、填报数据。2018年以后的数据,已存在系统的个人登录确认信息无误即可,无需个人自行添加。系统归集完成的和已能在系统中查询的证书,不需要再进行证书在线审验,长期有效。

九、工作和纪律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要根据相应评审时间安排,及时做好有关文件转发、申报受理、审核和推荐上报等工作。我市有关的申报评审信息也将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专栏上进行公布。网址:http://rsj.yulin.gov.cn/tszl/rsrc/zczl/

(二)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全区通用的失信平台,实现全区数据共享。

(三)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相关标签:

上一篇:【百色市】关于做好2020年度百色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百色市】百色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百色市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