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百色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百色市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百色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百色市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百职办〔2019〕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系列职改办,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本市境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在市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户口在百色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本市各级人才服务管理机构一年以上的。
3.除实行评聘结合的系列外,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除外,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条件、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审批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评审资格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等申报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以及自治区各系列最新公布的评审条件或年度部署文件的要求为准。
工程系列的民营企业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不再单独设置,使用全区通用的评审条件。之前通过民营企业评委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按照全区通用评审条件重新评审。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我市各级人才市场托管人事档案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档案所在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的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按编制性质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3.中直、区直、外省驻百单位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百色市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百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百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我市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4.百色市内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县(市、区)尚未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委员会,应由申报人所属县级职改部门出具委托材料,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员不得以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内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
百色市级初、中级职称评审以及百色市中小学教师、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百色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均采用广西人才市场开发的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gxrczc.com/splash)进行申报,其他系列职称评审系统根据各系列年度部署文件确定。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
体制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若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参评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也不需要提供证书材料,只需提供文号和证书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予以提供。
4.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各高级评委会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前,人社部门未组织开展的除外)。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合格相关材料。
5.辅助材料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如申报所在地域能够实现社保数据共享的评委会,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否则应予以提供;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明确单位性质。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6、申报人必须仔细阅读申报系统的填报说明,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申报人还要在填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的结尾处,应注明“本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均符合事实,真实无误,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2.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更新调整中、高级评委会
根据《关于做好全区高级职称评审第一层次专家库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7〕62号)和《关于加强我区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7〕64号)有关要求,今年将对我市卫生、教育系列副高级以及各系列中级评审专家库进行调整,对调离、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评审专家职责的成员调整出库。结合实际,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教育,强化评审专家职业道德,规范评审行为,提高评审质量。
(二)继续实行自行设置职称评审通过率的管理模式。除评聘结合的系列外,百色市初、中、高级评委会区分事业单位和企业参评人员自行设置评审通过率,卫生、中小学教师、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百色市高级评委会通过率须在评审前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其余评委会报市职改办备案。
(三)申报及评审时间安排
6-8月为个人材料准备、向单位申报和单位汇总审核推荐呈报阶段,7-8月为各单位、各县(市、区)、各系列职改办收集审核、公示、呈报材料阶段,8-9月为市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阶段,9-11月为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复核、公示阶段,12月审批下文、制发证书阶段。申报初中高级职称的请按照统一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交市职改办(详见附件1),材料上报时间只能提前不能推后,逾期将不再受理。请各单位根据时间要求,做好个人申报、公示、单位审查和审议推荐小组评议等相关职称申报工作。
9-11月为高级评委会评审阶段,具体安排以各高级评委会通知为准。
各县(市、区)的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申报方式及申报评审时间,要求在年内完成。
(四)评审方式
卫生、中小学教师、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评审在自治区职改办的统筹下继续实行交叉评审工作。
各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各级各系列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条件,降低评审要求。实际工作中,对重大评审政策把握不准的,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按照管理权限,与市职改部门研究确定。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任何单方面对评审政策所作的修改调整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自行承担。
(五)评审结果的审核报送及审批
1.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的报批程序以区厅要求为准。
2.各系列初中级评委会必须切实担负起对评审结果真实有效的主体责任,做好职称评审结果的审核把关和评审结果公示工作:
(1)各系列职改办在本系列(本行业)初、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成并组织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将评审结果以本系列(本行业)职改办名义在百色人才网向社会公示;
(2)公示结束后,各系列(行业)职改办要及时填报《2019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附件2)并以书面形式将评审情况(内容包括评审概况、评审结果确认、评审人数、通过人数、通过率、组织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盖公章报送市职改办。
(3)市职改办审核确认后报市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3.实行职称评审结果随报随批制度。各系列(行业、单位)科学合理安排评审时间,及时上报评审结果,实行即报即批。
4.各县(市、区)职改办完成初级职称审批程序后,应及时填写《2019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附件2),于2019年12月底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市职改办邮箱:bs2685110@163.com。
六、其他相关问题
(一)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验继续按《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桂职办〔2016〕120号)和《关于延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线审验时间的通知》(桂职办〔2018〕9号)进行在线审验。中初级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证书授予部门开展审验,推荐通过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进行在线审验。初中级证书注册需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
(二)关于职称认定问题。职称认定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中级职称认定及市直各单位初级职称认定由市职改办受理,实行“评聘结合”的职称系列认定时需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送,受理时间截止为2019年8月31日。各县初级职称认定由各县(市、区)职改办受理,截止时间由各县(市、区)职改办自行安排,原则上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高级职称认定由市职改办统一受理审核上报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三)关于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今年开始,全面推行职称申报评审网络化,逐步实现专家库管理抽取、评审结果复核、评委会评审申请报批、评审结果批复及评审表、职称证书打印网络化,并逐步推行高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的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人才市场提供,网站为http://www.gxrczc.com。技术支持:0771-5507957。
(四)关于政策文件。有关政策文件均可在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gx.lss.gov.cn)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www.gxrczc.com)或百色人才网(www.bsrcw.com)查询。
(五)关于评审有关费用问题。申报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审核通过后,需同时缴清职称评审费。职称评审费按照区物价局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执行。具体标准:正高450元/人,副高380元/人,中级230元/人,初级150元/人。收取和使用途径严格按照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执行。
七、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探索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托职称评审网络化系统加大对弄虚作假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及各级审核、评审把关不严,出现严重失误的,或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妥善处理职称评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附件:
1.百色市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
2.2019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百色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附件1
百色市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 | ||||
月份 | 步骤 | 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6 | 部署阶段 | 召开年度评审工作会议,发布年度评审部署文件 | 市职改办 | 6月下旬 |
6-8 | 个人准备 | 个人材料准备和向单位申报 | 申报个人 | 8月上旬 |
6-9 | 单位汇总 | 党校系列 | 百色市委党校 | 8月15日前 |
档案系列 | 市档案局 | 8月25日前 | ||
文化系列 | 市文新广局 | 8月25日前 | ||
新闻系列 | 市委宣传部 | 8月25日前 | ||
农业系列 | 市农业局 | 8月31日前 | ||
农业系列水产畜牧专业 |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 8月31日前 | ||
工程系列 | 各县(市区)职改办 | 9月15日前 | ||
各企事业单位 | 9月15日前 | |||
卫生系列副高 | 市卫计委 | 9月25日前 | ||
教师系列副高 | 市教育局 | 9月30日前 | ||
9-11 | 中初级评审阶段 | 市职改办 | 9月底10月初 | |
10-11 | 卫生副高、教师副高 | (待定) | ||
11 | 复审、二次公示阶段 | 11月底前 | ||
11 | 中初级评审结果公布阶段 | 11月底前 | ||
12 | 中初级制发证书阶段 | 12月底前 | ||
说明:1、推荐呈报时间只能提前不能推后,凡逾期报送的,市职改办一律不予受理;2、我市教育、卫生系列高级评审按自治区统一部署,时间待定,预计安排为:10月份卫生系列,11月份中小学教师系列。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附件2
2019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等级 | 单位性质 | 申报人数 | 通过人数 | 通过率(%) | 转正定职数 | 第二职称评审通过数 |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合计 | 小计 | ||
初级 | 事业单位 | ||||||||||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 | |||||||||||
国有企业 | |||||||||||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
备注:表中数据不含通过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一项均为必填项,没有的应填写“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