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关于开展2018年度玉林市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玉林市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通知
玉职办〔2018〕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玉东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广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8〕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按规定申报
1.在玉林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均可按规定申报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不在玉林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玉林或人事档案托管在玉林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符合广西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201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7 年12 月31 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破格申报的程序
1.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仅限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2.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核后报市职改批准,并提交相关依据原件、申报审批表、单位审议推荐表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 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学历、资历、资格、继续教育、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应符合所申报专业的评审条件
(一)评审条件和范围:工程系列各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审条件可在玉林人事人才网职称专栏查询。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人社部规定的系列和资格名称填写,不得自行设定资格名称。
(二)工程系列的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不再单独设置,使用全区通用的评审条件。之前通过民营企业评委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按照全区通用评审条件重新评审。
(三)工程系列所有的专业、行业,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均不做要求。
(四) 自治区职改办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报专业行业专业评审专家不足的,推荐到自治区相应系列职改办进行评审。
三、申报评审的时间安排
2018年7月15日前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以及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审议、推荐阶段;7月25日前为市直各单位以及各县(市、区)职改办、工程系列职改办对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整理和呈报阶段;8月7日前为市工程系列职改办(负责机关单位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民营企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阶段;8月27日前所有材料应交到市职改办。
请各县(市、区)申报单位于7月18日前将本单位申报人材料按程序报送至各县(市、区)工程系列职改办进行初审,各县(市、区)职改办负责再审后于7月25日前按报名人员身份性质和所参评专业分类,推荐报送到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市直各单位也请务必于8月7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到市工程系列职改办(玉林市香莞路40号市直机关办公三区,401室,2825317),审核汇总后于8月27日前报送到市职改办。凡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各参评人员请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及时申报,尽量在材料截止收取时间前五个工作日提交材料以免耽误审核。
四、个人申报、推荐评审、报送材料的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自行登录玉林市人事人才网职称专栏(http://www.ylrc.net/zg/)“表格下载”中下载《2018年玉林市晋升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分核实表》,按表格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并用A3纸打印一式两份。下载《玉林市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审核责任登记表》,按表格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并用A4纸打印一份。
2.申报人自行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www.gxzr.com.cn) 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电子档案模版(2018版)”。
3.在申报系统个人版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导入的个人电子相片要求必须是个人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
4.在申报系统内,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相关材料用原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申报人员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双承诺”保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中级职称证,外省调入职称重新确认文件,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进修、培训学习经历证明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社保缴费证明,申请破格晋升审批文件及申报评审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任现职以来的有关奖励、荣誉证书,科技成果、专利、课题、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等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
5.将填好的个人信息材料生成个人版(RPU),连同《评分核实表》、《玉林市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审核责任登记表》一起交单位审核,由单位审核完成后将个人版(RPU)转成单位版(ZCD)后上报。在上报时请务必选择正确的评委会“工程系列玉林市副高级评委会”。
6.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上报至评委会后不允许补充材料。
(二)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工程项目完成和承担工作任务情况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下载对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特别是要对《评审表》内所填内容和三个电子档案的材料,尤其是一些重要证明材料进行一一审核,防止弄虚作假和错填漏报。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对材料进行复核,在确认材料真实和完整后在相应系列管理版和《评分核实表》、《玉林市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审核责任登记表》相应审核内容上签名、签章确认。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时,须如实写明申报人员的真实情况(如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承担的工程项目完成和承担工作任务情况)。
4.各单位(部门)要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有关材料进行审议,在审议前还要进行答辩。审议和答辩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本单位(部门)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 5-7人以上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可结合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填写在信息化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版相关栏目中。同时将审议推荐情况按要求填报在《评分核实表中》。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基层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建的评议推荐小组负责审议推荐。
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的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分核实表》和信息化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版“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如实填写公示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及报送材料
1.县以下单位申报者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生成上报数据,并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各县(市、区)工程系列职改办、县(市、区)职改办,经县(市、区)职改办审核后报市工程系列职改办接收,审核汇总后推荐市职改办。市直各单位的申报评审材料经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工程系列职改办接收,审核汇总后推荐市职改办。
2.各县(市、区)工程系列职改办、各县(市、区)职改办、市工程系列职改办下载相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接收下级各基层单位数据并对所有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验人要在申报系统相应系列管理版和《评分核实表》、《玉林市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审核责任登记表》进行签名确认并签章。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情况,立即退回送审材料。审核完毕后按照管理权限汇总上报。
3.各单位上报材料时需提供《玉林市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审核责任登记表》(附件1)、《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册表》(附件2)一份、与《评分核实表》一起上报。
4.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5.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市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个人申报材料有关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规范申报人员身份管理。申报人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二)学籍材料。申报人员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放在“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中。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在其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专用章;非公有制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接收材料的各级职改部门通过学信网验证等有效方式统一对申报学历材料进行第三方学历认证,验证人签章确认;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可到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 号教育厅办公楼121 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15495)。
(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的问题。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上的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同属一人的证明材料。
(四)论文、综述。
按各专业的有关要求执行,公开发行期刊应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栏目:新闻出版机构(http://www.sapprft.gov.cn/)查询。
(五)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申报人除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人社部门规定的2018年度的公需科目参加“一带一路”倡议和学习“十九大”精神两门课程的学习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统一采用无纸化网络培训考试的方式进行,培训对象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网络培训管理系统(http://guangxi.chinahrt.com),即可进行课程学习和考试。咨询电话:0775-2686039。
(六)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一年内同时申报评审(或认定)两个或多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扫描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验证原件。
六、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申报工程系列副高级评审费为380元/人·次。各申报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到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科缴清职称评审费,把收据联复印件交予市职改办,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七、其他
本通知可以在“玉林人事人才网职称专栏”( http://www.ylrc.net/zg/)中查询。《2018年玉林市晋升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分核实表》以及量化评分标准另行在“玉林人事人才网职称专栏”公布。
玉林市职称工作咨询群 QQ群号:702505656。
附件:
1.玉林市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审核责任登记表
2.评审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
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