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关于做好2018年度百色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百色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百职办〔2018〕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系列职改办,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8〕61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本市境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
2.在市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户口在百色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本市各级人才服务管理机构一年以上的。
3.除实行评聘结合的系列外,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以下人员禁止申报:
1.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除外,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2.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申报。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受到违纪违法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条件、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6〕3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仅限用于学历和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应在申报前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各系列职改办应从严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报市职改办备案。
(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等申报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以及自治区各系列最新公布的评审条件或年度部署文件的要求为准。
工程系列的民营企业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及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不再单独设置,使用全区通用的评审条件。之前通过民营企业评委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按照全区通用评审条件重新评审。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企事业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依据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及人事档案管理关系,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已在我市各级人才市场托管人事档案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档案所在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的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按编制性质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3.中直、区直、外省驻百单位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百色市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百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百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我市
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4.百色市内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县(市、区)尚未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委员会,应由申报人所属县级职改部门出具委托材料,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员不得以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内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程序
职称评审全程实行信息化申报,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应指导申报人操作。
1.申报人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www.gxzr.com.cn)“下载中心”下载安装2018年职称软件“个人版”,安装完成后,填写、整理个人申报材料,生成一个后缀名为RPU的个人版报送文件送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申报人将个人版材料报送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包括:接收个人数据、核实所有原件、审议推荐上报等程序,通过相应的单位版填写审议推荐小组意见和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生成单位版(ZCD文件),然后按管理权限上报县(市、区)或市主管部门职改办。
3.主管部门或系列职改办接收并审核单位统一报送的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各级职称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在相应的签名处签名并加盖各自的电子印章,拷盘报市职改办。
对于申报高级职称要进行答辩的,各主管部门或系列职改办还要根据本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知要求,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答辩、鉴别,出具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同时,根据本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知有专家鉴定要求,请将专家鉴定意见表格(签名处必须签名并加盖鉴定者所在单位公章)及鉴定专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统一扫描到“学历证书模板”WORD格式模版中。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证明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已进入评审环节原则上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
2.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8年度公需科目(“一带一路”倡议和“十九大”精神两门课程)学习任务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按照《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执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考试要求。
4.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学历证书的审核要求
1.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在其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专用章。
2.非公有制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各级评委会在评审前通过学信网验证等有效方式统一对申报学历材料进行第三方学历认证。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更新调整高级评委会
根据《关于做好全区高级职称评审第一层次专家库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7〕62号)和《关于加强我区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7〕64号)有关要求,今年将对我市卫生、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评专家库进行调整,对调离、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评审专家职责的成员调整出库。请卫生、教育系列职改部门按要求协助市职改办做好评委会和评委库调整、组建及职称评审等相关工作。
(二)申报及时间安排
5-7月为个人材料准备、向单位申报和单位汇总审核推荐呈报阶段,7-8月为各单位、各县(市、区)、各系列职改办收集审核、公示、呈报材料阶段,7-9月为市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阶段,9-11月为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复核、公示阶段,12月审批下文、制发证书阶段。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请按照统一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交我办(详见附件1),材料上报时间只能提前不能推后,逾期将不再受理。请各单位根据时间要求,做好个人申报、公示、单位审查和审议推荐小组评议等相关职称申报工作。
9-11月为高级评委会评审阶段,具体安排以各高级评委会通知为准。
各县(市、区)的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申报方式及申报评审时间,要求在年内完成。
(三)评审组织要求
卫生、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各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各级各系列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条件,降低评审要求。实际工作中,对重大评审政策把握不准的,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按照管理权限,与市职改部门研究确定。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任何单方面对评审政策所作的修改调整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自行承担。
(四)评审结果的审核报送及审批
1.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的报批程序以区厅要求为准。
2.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原则上按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报批程序进行审核报批。今年各系列中初级评委会必须切实担负起对评审结果真实有效的主体责任,做好职称评审结果的审核把关和二次公示工作,各中初级系列职改办要主动配合市职改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各县(市、区)职改办完成初级职称审批程序后,应及时填写《2018年度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详见附件3),于2018年12月底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市职改办邮箱:bs2685110@163.com。
六、其他相关问题
(一)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验继续按《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桂职办〔2016〕120号)和《关于延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线审验时间的通知》(桂职办〔2018〕9号)进行在线审验。中初级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证书授予部门开展审验。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百职办〔2018〕6号)。中初级证书注册需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高级证书在线审验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关于职称认定问题。职称认定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中级职称认定及市直各单位初级职称认定由市职改办受理,实行“评聘结合”的职称系列认定时需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送,受理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1日。各县初级职称认定由各县(市、区)职改办受理,截止时间由各县(市、区)职改办自行安排,原则上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高级职称认定由市职改办统一受理审核上报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三)诚信申报与责任追查。申报人必须签订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有固定格式),可在“职称申报系统”电子档案模板中打印,由申报人签名、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同时,申报人还要在填写评审表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的结尾处,书写“本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均符合事实,真实无误,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关于信息化评审系统。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联系电话:0771-5861520(5861920)。
(五)关于政策文件。有关政策文件均可在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gx.lss.gov.cn)或百色人才网(www.bsrcw.com)查询。
(六)关于评审有关费用问题。申报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审核通过后,需同时缴清职称评审费。职称评审费按照区物价局 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执行。具体标准:正高450元/人,副高380元/人,中级230元/人,初级150元/人。收取和使用途径严格按照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执行。
七、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按有关规定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第一责任,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各负其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及各级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倒查机制,一经查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作出处理。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妥善处理职称评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百色市职称评审进度及时间安排表.doc
2.2018年度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doc
百色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