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玉职办〔2018〕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各系列、各单位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8〕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玉林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玉林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玉林或人事档案托管在玉林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按规定程序报送各级各系列评委会审核后,申报参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除实行评聘结合的系列外,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6〕3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各系列职改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无职称审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方法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中小学教师、卫生、工程等三个系列副高级评审工作按我市评审工作通知执行。其他系列按自治区各系列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2.2018年全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批应按照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
3.今年全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审核上报系列职改办,再由系列职改办核准汇总上报市职改办。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我市各系列中级申报均统一使用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批应按照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审核上报(县职改办)后报市系列职改办,再由市系列职改办核准汇总上报市职改办,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 咨询电话:0771-5861520。
(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玉林市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由各系列、各县(市、区)职改办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组织进行,并提高其信息化程度。申报评审有关表格,请自行在玉林人事人才网职称专栏上下载。注:市直申报中专、技工、新闻、文博、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党校、体育、艺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级申报使用信息化申报评审方法报送市职改办,申报时在系统里选择相应的初级评委会。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依据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及人事档案管理关系,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并经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和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至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各级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应对申报程序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按照评审委员会管辖范围接受申报。已在我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区直,外省驻玉单位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玉林市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玉单位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玉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市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4.外市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玉林市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市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玉林市相应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7.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上报至评委会后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
2.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8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3.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按照《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执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考试要求。
4.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到达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方可评审。
(3)申报人身份号码应准确填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三)评审标准要求
各系列的评审条件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各系列有关评审条件执行,各系列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部分按桂人社发〔2017〕35号文执行。
工程系列的民营企业工程师评审条件不再单独设置,使用全区通用的评审条件。之前通过民营企业评委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按照全区通用评审条件重新评审。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市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学历证书的审核要求
1.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加盖档案专用章(如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上签注:经查询个人档案,学历、学位真实有效。审核人签名和加盖公章。)
2.非公有制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接收材料的各级职改部门通过学信网验证等有效方式统一对申报学历材料进行第三方学历认证。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五、申报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2018年6月-7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2.7-8月为各单位、各县(市、区)、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3.申报材料需在8月20日前交到市职改办审核,各系列另有规定要求的除外。
4.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按自治区的要求组织评审完成评审。
5.11月至12月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公布阶段。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2018年6月至8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2.7月至9月为各单位、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3.各系列职改办根据评审进度,及时研究确定本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于6月1日前连同本系列评审部署文件报送市职改办备案(电子邮箱:yulinzgb2682505@163.com),并通过多种形式对外宣传发布,玉林人事人才网同步发布。
4.除受国家、自治区重大职称改革或政策调整外,各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在12月上旬之前完成评审。
5.中、初级职称审批公布应在12月底前完成。
六、评审的组织要求
(一)做好评审申报和组织工作。各县(市、区)职改办、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应做好中级职称无纸化评审的申报和组织工作,中级职称评审时间服从市职改办的统筹安排。
(二)加强对评委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各县(市、区)职改办、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4〕72号)、《关于做好全区高级职称评审第一层次专家库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7〕62号)、《关于加强我区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7〕64号)要求,加大评委选拔力度,及时更新和调整,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评委培训力度,使入库评委满足评审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职改办、各系列职改办应加强评委会监督管理,按照《关于加强我区高级职称规范化评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7〕63号)严格落实评审期间封闭管理要求。
(三)落实集体评议制度。各级评审委员会应严格落实评委集体评议制度,结合系列及申报人员的特点,研究确定统一的评审标准及评议原则。各县(市、区)、各系列职改办应结合本地本系列评审特点,科学规范组织评审工作,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
(四)规范评审组织工作。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根据我市评审时间安排,开展评审工作。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条件,降低评审要求。实际工作中,对重大评审政策把握不准的,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按管理权限,与同级人社职改部门研究确定。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任何单方面对评审政策所作的修改调整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自行承担。
(五)评审结果的审核报送及审批
1.全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批应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
2.各中、初级评审委员会所属相应职改办承担评审结果真实有效的主体责任,做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复核和二次公示工作。在本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成并组织审核无误后,相关系列职改办应及时将评审结果以本县(市、区)、本系列职改办名义对社会公示,并将公示信息及网站链接同时报市职改办;公示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按《关于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管理及评审情况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将根据评审进度分批听取各级评委会评审组织、组织审核、二次公示及评审结果相关汇报,审核确认后报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未开展信息化评审的初级评审委员会,在纸质报批时同时报送电子数据,各县(市、区)、各系列职改办应做好登记备案,建立信息查询系统。
3.各县(市、区)、各系列职改办完成职称审批程序后,应及时填写《2018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附件),于2018年12月底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玉林市职改办邮箱:yulinzgb2682505@163.com。
七、其他相关问题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凡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资格的评审单位,可向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收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1.初级评审费150元/每人次
2.中级评审费230元/每人次
3.副高级评审费380元/每人次
其他系列高级评审费按自治区各系列文件规定的方式上缴。
缴费方式:(1)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卫生系列副高级和工程系列副高级,技工、中专、新闻、党校、文博、图书、资料、体育、艺术、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评审费到玉林市人社局缴费。其他高级评审费按区各系列文件上缴。(2)中级评审费缴于系列职改办。(3)初级评审费:市直单位缴于系列职改办,县级单位缴于县职改办
(二)关于证书注册登记问题
1.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根据自治区《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15〕116号)规定,除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外,其他各类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自2015年起取消验证注册登记。其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证书由玉林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负责,具体验证注册登记工作安排及要求根据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部署具体办理。
2.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
(1)自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验继续按《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桂职办〔2016〕120号)和《关于延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线审验时间的通知》(桂职办〔2018〕9号)进行在线审验。
(2)评审或转正定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人事职改管理部门负责。
(3)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证书不再办理证书注册验证。因工作变动现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就职人员在广西省各市或转正定职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则上应按规定程序经查询核实真伪后才可以在我市办理注册登记,否则应由原发放证书的市或区直各单位负责办理注册登记。
(4)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考试管理部门要重视到期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桂职办〔1998〕78 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 号)规定做好注册验证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要根据相应评审时间安排,及时做好有关文件转发、申报受理、审核和推荐上报等工作。自治区职改办将通过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网站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我市有关的申报评审信息也将在玉林市人事人才网职称专栏上进行公布。
(二)纪律要求。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第一责任,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各负其责,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可采取通报、处分等方式层层问责。各级职改部门在职称推荐、申报、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及各级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倒查机制,一经查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违纪违规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各级评委会相应职改部门为职称评审的实施部门,根据职责承担评审各环节及评审结果确认并呈报的相应的责任,受理本评委会的群众信访举报,并将有关处理情况报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备案。
(三)积极做好服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各级职改办应做好职称评审政策的宣传解释或对职称工作人员开展相关的培训。同时,结合本地、本单位或本系列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为申报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2018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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