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梧州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梧州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梧农职改字〔2018〕2号
各县(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城区农业(农牧渔业兽医)局,市、县(市、区)有关单位:
根据梧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梧职办字〔2018〕6号)和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西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改〔2018〕1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度梧州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1.在梧州市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梧州市外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梧州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四)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按照梧州市职改办《转发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梧职改字〔2014〕3号)文件执行。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6〕3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对于无职称申报、破格申报的审批,各单位职改办应从严掌握。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合同及相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骋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40号)和梧州市职改办发文公布的职称管理问题相关文件执行(如有最新评审条件出台则以最新评审条件执行)。
(二)申报经济系列农业经济高级经济师的人员,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农业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8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高级工程师(水产)的人员,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四)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文件执行。
(五)不具备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可由本人提出破格晋升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再逐级上报和审批,然后报我办。
(六)本通知涉及到《评审条件》,有关表格下载及有关政策,可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我办公共邮箱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www.gx.lss.gov.cn;我办公共邮箱:wznyzgb@163.com,密码:3892506。评审有关通知、公示、结果公布请到梧州市农业信息网“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查询。网址:http://www.gxny.gov.cn/wuzhou/。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经所在单位审议同意后,通过市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性质确定;
3.中直、区直驻梧单位或市外驻梧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梧州市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市外驻梧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梧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4.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本地区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按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参加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市职改办委托评审,县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县职改办委托评审。申报农业系列初、中级的市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报送市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自治区农业系列副高职称和经济系列农业经济(行业)系列副高职称材料软件操作按(桂农业职改〔2018〕14号)要求执行,申报高级工程师(水产)职称材料按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申报梧州市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材料软件操作具体如下:
○1个人基本信息填写:“相片”为白底正面小2寸免冠彩照(电子档案不清晰或摆放不正确、照片不合格一律不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机关”按发证机关进行填写(请申报人注意查看本人的职称证书,中级职称的发证机关为各主管厅局,初级职称的发证机关为具有初级职称评委会的单位)。“何时何地受何奖励”应注明是第几完成人(如:参与的*****项目获得****年度******奖**等奖,第几完成人),奖励级别应以个人获奖证书的发证机关级别为准进行填写(二级证书请注明);“申报专业”申报人应按照农业系列设定的农学、园艺、土肥、植物保护、畜牧、兽医六大类专业、经济系列农业经济(行业)系列设定的农业经济专业,推荐上报后不允许修改;
○2个人相关辅助材料: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相机拍摄),分别存放在“学历资历”、“获奖证书及项目证明材料”、“论文著作”3个Word格式模版中的指定位置,转换成PDF格式,并制作书签,将书签展开后存盘,载入申报系统。所有扫描件必须正放,不能倒置或旋转存放。每份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签署单位审核意见、审核人姓名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审核部门印章(项目证明材料在“项目组人员名单”页签署,论文证明材料在文章的首页签署);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署真实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经办人签署姓名并加盖档案专用章,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需提供申报人身份性质证明(编制证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破格评审报告;
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其他获奖、其他荣誉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顺序存放。
评审相关证明材料问题:①申报人所参与的项目单位获奖,但个人没有获奖证书的,其项目获奖证书扫描件可存放在此版块作为业绩证明材料;②项目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合同的封面、项目组人员名单、签订合同页的扫描件。如项目已完成,需提供项目结题或验收材料的扫描件,未能提供结题或验收材料的请附书面说明材料;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
建议最多提供5篇论文的扫描件,其中论文代表作1篇。论文代表作需提供封面、目录(本作者文章目录须画下横线标注,下同)、全文的扫描件,其他论文及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第一页(作者姓名所在页面)或内容摘要、主要章节的扫描件。外文论著请提供中文译文扫描件。如属四大索引,请提供四大索引证明材料。
注意: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
2.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按照《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精神,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考试要求。
3.继续教育材料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8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4.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系列评委会同意破格申报的文件(或审批表)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原件录入系统;
5.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三)个人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人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www.gxzr.com.cn),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电子档案模版”,并按软件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四)单位审核程序及推荐要求
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单位(部门)要成立审议答辩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并进行必要的答辩,填写计算机及外语免试审核、单位审议推荐意见、专业审核、答辩情况、公示情况及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单位进行审核汇总后生成上报盘,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各级人事职改部门。
注意:同一单位接收审核多个不同二层或下级单位人员信息时,检查生成数据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是否正确。
1.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细查到学历、学制、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获奖级别等,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必须验明原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5—10个工作日,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期满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时间和结果填写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桂职办〔2000〕49号等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
(5)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其“论文代表作”由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统一安排专家做出鉴定意见,申报农业系列其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的“论文代表作”和专家鉴定意见按照自治区相应系列职改办文件执行。
2.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各级职改部门有权自发现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当年起,在规定年限内不接受再次申报,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对学历证书的审核要求
(1)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加盖档案专用章。
(2)非公有制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各级评委会在评审前通过学信网验证等有效方式统一对申报学历材料进行第三方学历认证。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1.2018年5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2.6月为各单位、各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准备阶段;
3.7月份为市农业系列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阶段;
4.8—11月份为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审核材料和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阶段;
5.11—12月为各级职改部门对相应评审会评审结果进行集中审核、二次公示阶段;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各有关单位下载相应的职称申报信息系统,接收下级数据并审核同意盖章(电子章),将评审材料(形成上报数据盘)以县(单位)为整体统一汇总报送我办,个人单独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申报自治区副高职称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送到我办,由我办统一送审并报送自治区相应职改办。为便于审核工作开展,除按规定评审数据报盘外,需要同时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 有关单位职改(人事)部门通过申报软件单位版,进入系统打印《2018年申报系列 级 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用A3纸打印)和《送审 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用A4纸打印)各1份,以上的电子版发到wznyxlzgb@163.com。
2.各职改(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一份。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1.受理时间:申报农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
2.受理地点:梧州市农业委员会三楼科技教育科(梧州市竹湾路30号)。
五、评审费用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桂财综〔2007〕54号)规定收取,即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
六、其他有关问题
(一)今年如有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或移步到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咨询。
联系人:林儒生、郭汉英、卢桂玲
电话:3892506
梧州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抄报:市职改办
2018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