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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梧州市2018年建设行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1 14:33:34 分类:梧州 次浏览

关于做好梧州市2018年建设行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梧建职改字〔2018〕2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工信局、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梧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梧职办字〔2018〕6号)精神,现结合建设行业实际,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建设行业工程系列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1、在梧州市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不在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梧州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 心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2018年1月1日至 12月31 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建设行业工程系列申报条件的,今年仍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四)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资历,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在申报前应经建设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

(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①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大学本科、大专、中专学历毕业,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②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③非本评审条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转评(含多个职称)建设系列中级专业资格的,必须具有2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或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如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2、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初级职称:

①非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②非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③中专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具在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直接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经所在单位审议同意后,通过市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性质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3.中直、区直驻梧单位或市外驻梧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中直驻梧单位或省外驻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如选择通过梧州市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省外驻梧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梧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区直驻梧单位或市外驻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如选择通过梧州市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申报渠道问题的书面意见须报市职改办备案;

4.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及复印件要求:

(1)信息化评审的申报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学历职称证书、继续教育、重新确认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

(2)信息化评审提交的电子材料扫描应是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扫描件应保证清晰不变形、顺方向。

(3)纸质评审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验证核实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核实者姓名并盖单位公章。各县(市)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复印件由县(市)职改办验证并签字盖章。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级职称,应提交申报评审“双承诺”保证书,凡缺“双承诺”保证书的申报材料,不接收,不进入评委会参加评审。“双承诺”保证书每个“签名”处都必须经本人亲自手写,不得盖私人印章,不得代签,否则无效。

2、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精神和梧州市职改办、梧州市工程系列评委会的要求,对申报工程系列梧州市初级、中级、副高级评委会的人员,均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3、完成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其晋升年度内,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8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证书注册登记要求:

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现有的职称证书应按规定做好注册登记工作(年审)。继续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每三年一审要求,采取线上和线下并行方式开展。

5、学籍档案证明要求:

为防范学历造假,除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外,申报人员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盖章的学籍档案证明。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籍档案证明由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确认并加盖档案专用章;非公有制申报人员可先不提供学籍档案证明,由各级评委会在评审前通过学信网验证等有效方式统一对申报学历材料进行第三方学历认证,如无法认证则需要申报人员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6、社保和单位性质证明材料要求:

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由所在单位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7、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要求:

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在申报前应经建设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并提供达到无职称或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有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四、评审时间安排

根据市职改办的要求,申报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中、初级的人员,应在2018年8月10日前报送我办,逾期不再受理。

五、审核推荐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职称申报工作。各单位应明确审查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签署承诺书,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其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论文、业绩成果要求等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

2、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

3、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职称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各单位(部门)须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审议,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凡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的,将严格按照相应系列评审条件,给予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的处罚

六、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2018年全区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信息化申报评审均统一使用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

电子数据可上报数据盘,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我办电子邮箱wzszjwzgb@163.com,并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梧州市建设行业工程系列职改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886306、3888586。

地址:梧州市新兴二路118号七楼人事教育科。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和梧州市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梧州市建设行业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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