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我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各系列职改办,市直属、中直区直驻梧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8〕61号)以及《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职称管理十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8〕6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1.在梧州市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自治区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梧州市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梧州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除实行评聘结合的系列外,今年仍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除外。
(四)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6〕3号)实施执行。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评委会所在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各评委会所在系列职改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审批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已在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审议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性质确定。
3.中、区直驻梧单位或梧州市外驻梧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梧州市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市外驻梧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梧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4.市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按委托评审程序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自治区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资格的,应报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委托相应评委会评审;省外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我市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评审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相应高级评审委会员评审;市外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我市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按管理权限要求由相应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评审材料,并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我市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及复印件要求
(1)信息化评审的申报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学历职称证书、继续教育、重新确认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
(2)纸质评审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验证核实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核实者姓名并盖单位公章。各县(市)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复印件由县(市)职改办验证并签字盖章。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级职称,应提交申报评审“双承诺”保证书(附件1),凡缺“双承诺”保证书的申报材料,各级职改办不得接收,不得进入评委会参加评审。“双承诺”保证书每个“签名”处都必须经本人亲自手写,不得盖私人印章,不得代签,否则无效。
2.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8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县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级职称以及市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以下职称不作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市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由各高级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工程、卫生、中小学教师系列梧州市副高评审委员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其他系列高级评委会对外语计算机考试要求,按照自治区各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工作部署文件通知要求执行。
4.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并经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人应准确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填写不正确产生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申报人如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继续教育、业绩成果、课题、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职称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凡未经公示的高、中、初级申报材料,各系列、各级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各单位(部门)须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市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学历证书的审核要求
1.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在其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专用章;
2.非公有制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各级评委会在评审前通过学信网验证等有效方式统一对申报学历材料进行第三方学历认证;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时间安排及要求
1.时间安排
(1)5-6月为各级职改办发布年度评审部署文件阶段;
(2)6-8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评审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以及各单位、各级职改部门接收、审核、公示、审议推荐、汇总呈报评审材料阶段。
(3)9-11月为各系列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阶段。各系列各级评委会原则上应于11月底前完成评审、评审结果审核及二次公示工作。
(4)12月为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确认及批复阶段。
2.部署文件报备要求
各县(市、区)、市各系列职改办应根据评审时间安排要求,及时研究确定本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制定本系列职称评审部署文件对外宣传发布,并于6月中旬前报送市职改办备案。
(二)评审方式要求
1.落实开评报告制度。各系列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所属职改部门应在评委会拟开评时间的5个工作日前向上一级职改办书面报告评审准备情况,经上一级职改办同意后方可开评。各系列各级评审评委会评审工作应服从上级职改办的统筹安排。
2.落实评审封闭式管理制度。各级职改办应按照评审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加强对评委会评审工作的管理,严格落实评审期间封闭式管理制度,并引入纪检监督机制,安排纪检人员对评审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市职改办视实际情况派出人员对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落实集体评议制度。各系列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严格落实评委集体评议制度,结合系列及申报人员的特点,研究确定统一的评审标准及评议原则。
4.落实异地评审制度。我市工程、卫生、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实施异地交叉评审;各县(市、区)、各系列职改办可结合本地本系列评审特点,科学规范组织评审工作。在中初级职称评审中,探索异地交叉评审、引入外部评委等评审组织方式,使职称评审更为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
(三)评审标准要求
1.各系列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最新修订的自治区相应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评委会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条件,降低评审要求。2018年未启用新修订评审条件的系列,原评审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与桂人社发〔2017〕35号文要求不一致的,按桂人社发〔2017〕35号文规定执行。
2.各系列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资格名称应严格按照人社部规定的系列和资格名称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自行设定资格名称进行评审。
3.实际工作中,各系列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重大评审政策把握不准的,应按管理权限与同级人社职改部门研究确定;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任何单方面对评审政策所作的修改调整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自行承担。
(四)加强评委会建设要求
1.更新调整评委会(库)要求。各县(市、区)、各系列职改办应按照《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4〕72号)要求,及时完成本系列各级评委会(库)更新调整工作。其中工程、卫生、中小学教师系列职改办应在6月20日前将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调整材料送市职改办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职改办审批;各系列职改办应在7月底前将本系列中级评委库更新调整材料报市职改办审批;各系列中级评委会调整换届报批材料则要求在评委会开评前1个月报市职改办审批。
2.加强对评审专家培训教育要求。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教育,强化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规范评审行为,提高评审质量。
(五)评审结果的审核报送及审批
1.评审委员会所在系列职改办承担评委会评审结果真实有效的主体责任,做好评委会评审结果的复核和二次公示工作。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所在系列职改办应及时组织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评审结果以本系列职改办名义对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于11月底前将评审结果按《关于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管理及评审情况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以及审批管理权限报送相应职改办抽查复核后呈报相应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2.各级各系列职改办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要求及相关文件政策精神,加强对评委会评审结果的审核或抽查复核工作。审核及抽查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相应职改办有权决定对存在问题申报人员的评审结果不予报批。
3.各县(市、区)、系列职改办完成初级职称审批程序后,应及时填写《2018年度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附件2)并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市职改办邮箱:gxwzszjk@163.com。
五、其他相关问题
(一)委托评审推荐报送材料时间要求问题
因本市未建立相应评委会,须委托自治区各系列各级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应在相应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的5个工作日前报送市职改办审核推荐。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二)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评审条件设置问题。
不再单独设置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高中初级评审条件,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系列各级职称,统一使用全区通用的评审条件评审。之前通过民营企业评委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按照全区通用评审条件重新评审。
(三)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职问题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直接认定职称,应在达到要求的时间起2年内办理完成,取得资格时间博士后从出站之日算起,博士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算起,其他学历从认定之日算起。
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逾期未办理直接认定职称的,须通过申报评审方式取得相应职称。原则上不作二次直接认定职称,认定后不能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申请认定。中、初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直接认定。
3.县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直接认定,由县系列职改办审批;市属各中小学校教师申请直接认定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由市教育局职改办审批;其他系列中初级职称直接认定,由市职改办审批。
(四)中初级职称证书数据归集问题
1.为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良好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平台,今年开始利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对我市通过评审、定职等方式取得的中初级职称证书数据归集工作。
2.证书数据归集工作按职称授予时间分批进行。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授予时间为2013-2017年的证书数据归集;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授予时间为2000-2012年的证书数据归集;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授予时间为1999年前(含1999年)取得资格的证书数据归集。
3.各县(市、区)职改办、市属各单位收集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数据信息后,统一汇总填写《梧州市中初级职称证书数据归集名册表》(附表3)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于上述相应时间节点前报送市职改办,由市职改办审核确认后导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职改办报送本地区颁发的初级证书数据归集名册表时,应同时附上批准取得相应职称证书的相关批文复印件。
4.各县(市、区)职改办、市属各单位对中初级证书归集工作要高度重视,集中时间、集中精神,安排专人负责整理证书数据。报送到市职改办的证书归集数据,要与批文、评审表、证书相互印证审核,确保证书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已登录网上系统线上注册验证通过的证书,不需再填报数据归集信息。
(五)职称证书注册验证问题
1.高级职称证书注册验证,继续按《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桂职办〔2016〕120号)进行在线审验,不再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线下注册验证。
2.中初级职称证书注册验证,继续按三年一审要求,采取线上和线下并行方式开展。2018年须注册验证的中初级职称证书,按照高级证书线上验证办法登录网上系统在线注册验证通过的,不需再进行线下注册验证;线上注册验证未能通过的,可按线下方式进行注册验证。
3.线下注册验证职称证书,仍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证书授予部门自行开展审验。各单位开展线下注册验证职称证书时应同步填报《梧州市中初级职称证书数据归集名册表》。各县(市、区)职改办线下注册验证的初级证书数据归集名册表,应于12月底前报送市职改办。
(六)信息化评审问题
1.2018年,我区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信息化申报评审均统一使用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
2.各系列职改办对于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的修改需求,应报经自治区职改办同意,未经自治区职改办同意所做系统修改及产生的后果由相关系列职改办负责;
3.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
(七)各单位各部门须上报或备案的电子数据材料发送至市职改办电子邮箱gxwzszjk@163.com。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二)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按有关规定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第一责任,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各负其责。
(三)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及各级部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倒查机制,一经查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作出处理。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妥善处理职称评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附件:1、“双承诺”保证书.doc
2、《2018年度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doc
3、《梧州市中初级职称证书数据归集名册表》.xls
梧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上一篇:关于做好梧州市2018年建设行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