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 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
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建职﹝2021﹞10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职办〔2021〕1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度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自然资源行业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以下人员可申报:
1.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不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柳州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无需提前单独审批,在申报系统提供达到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五)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方可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专业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通知》(桂职办〔2020〕42号)有关规定执行。
1.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属住建行业专业的,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详见附件1)规定的相应条件;属自然资源行业专业的,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详见附件3)规定的相应条件。
2.申报建设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的人员,属住建行业专业的,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详见附件2)规定的相应条件;属自然资源行业专业的,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详见附件3)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精神,我市属融水县和三江县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在2020-2023年适用该政策的评价标准和评审方式。申报人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在全区8个挂牌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可执行现行岗位聘用倾斜政策。流动到区内其他地区的,需取得通用职称方可聘任。
融水县和三江县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一是放宽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应分别取得下一级职称满4年。在8个挂牌督战县累计工作分别满5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职称。二是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三)破格申报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自然资源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无需提前单独审批,在申报系统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
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四)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
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五)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办理转评职称的,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柳州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推荐申报。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中直驻柳单位或外市驻柳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如选择通过柳州市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柳州市发文发证),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市驻柳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4),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3.中直驻柳单位或外市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柳州市评审职称的(由委托单位发文发证),应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市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委托意见(模板详见附件5),并经柳州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可推荐到柳州市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
4.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人个人填报要求
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my.gxrczc.ex1.http.80.ipv6.liuzhou.gov.cn/),按照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者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申报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的人员,请选择“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规划师、技术员的人员,请选择“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如实完成个人信息、学历情况、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材料、论文著作材料、主要经历、工作业绩、辅助材料等模块内容的填写及上传材料。各模块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6)。
(三)单位审核推荐程序
1.申报信息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的职称申报审核工作,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http://dw.gxrczc.ex1.http.80.ipv6.liuzhou.gov.cn/),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所有申报原件进行审核,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2.审核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应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出具推荐意见。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成立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出具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各单位组织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系统中如实填写审议推荐情况,并将《审议小组审议推荐建议表》(详见附件7)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各单位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
4.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四)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所属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五)职改部门审核
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改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的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规划师、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网上缴费时间以短信通知或系统消息为准。
五、职称证书核发
职称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证等渠道办理。
六、接收申报材料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为网络系统接收申报材料时间,对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市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772-2823045。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4.中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5.中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6.申报材料清单
7.审议小组审议推荐建议表
8.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9.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合同及社保)明细表
10.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
11.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相关行业)
附件1~11.zip
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