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柳州市工程系列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柳州市工程系列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柳工职办〔202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柳州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职办〔202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柳州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广西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人的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1)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
(2)不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人事档案托管在柳州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2.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规定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4.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方可申报。
5.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人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申报人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相关行业(附件13)中所列专业确定拟申报专业,以拟申报专业所属行业(专业)适用相应的评审条件。开展评审的专业以网络评审系统所列专业目录为准。
(1)申报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附件1)规定的相应条件。
(2)申报工程系列住建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56号)(附件2)规定的相应条件。
(3)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4号)(附件3)规定的相应条件。
(4)申报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附件4)规定的相应条件。
(5)申报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附件5)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中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的,应符合上述评审条件中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5.继续开展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职称“双定向”评审政策适用于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1)放宽学历、资历条件。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大专,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副高、中级职称的,应分别取得下一级职称满5年、4年。在8个挂牌督战县累计工作分别满5年、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2)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对各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我市三江县和融水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在2020-2023年适用职称“双定向”政策的评价标准和评审方式。申报人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在全区8个挂牌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可执行现行岗位聘用倾斜政策。流动到区内其他地区的,需取得通用职称方可聘任。
6.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7.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办理转评职称的,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结合所属行业及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评审条件和网络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及专业目录,根据申报职称级别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相应评审专业。
(1)正高级工程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专业为工程系列除住建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外的工程专业、自然资源行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等所列专业。
(2)高级工程师
——工程系列柳州汽车产业副高级评委会【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柳州市范围内汽车产业从业人员的副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所列的汽车产业相关专业(详见申报系统所列专业目录)。
——工程系列柳州市副高级评委会【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除交通运输行业、快递行业、水产行业、广播电视行业等4个行业外的副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汽车产业从业人员除外)、住建行业、自然资源行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
(3)工程师
——工程系列柳州市中级评委会【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申报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
(4)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工程系列柳州市初级评委会【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申报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
申报工程系列住建行业、自然资源行业所列专业中、初级职称的相应选择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委会【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权限的各县、行业、单位评委会,具体请查阅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印发的相关通知部署文件。
民营企业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称评审,申报高级职称应选择柳州市相关工程系列副高级评委会,也可选择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副高级评委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同一单位申报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人员须统一申报途径(柳州市或自治区)。申报高级职称需经柳州市职改办审核推荐,申报中初级按照管理权限审核推荐。
2.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柳州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3.中直驻柳单位或外市驻柳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如选择通过柳州市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柳州市发文发证),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市驻柳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11),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4.中直驻柳单位或外市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柳州市评审职称的(由委托单位发文发证),应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市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委托意见(模板详见附件12),并经柳州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可推荐到柳州市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
5.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网址:
http://my.gxrczc.ex1.http.80.ipv6.liuzhou.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如缺少《柳州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必须正面向上、清晰可见,并上传到系统规定位置。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在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1.个人信息。
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或参加挂牌督战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未实现匹配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下一级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ptce.gx12333.ex5.http.80.ipv6.liuzhou.gov.cn/)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1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为《广西发展新机遇》)。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此项可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等方式进行校验,不需个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2.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无职称申报审批表》(附件7)或《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8),并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审批表只需要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批盖章,无需提前单独报职改办审批。符合住建行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破格条件的人员,无需提供同行正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①具备工程类专业学位工程技术人才提前1年申报相关专业职称的,应提供工程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②提前1年申报“双定向”职称人员应提供满足提前申报条件的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材料。
③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应提供市、县组织部门选派工作队员的通知文件等证明材料。
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情况的证明材料。
辅助材料中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人应根据所提供的合同及社保等证明材料填写《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合同及社保)明细表》(附件9),连同证明材料一并上传至指定位置。
3.评审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并上传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
(2)工作业绩情况。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对具有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3)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论文、著作情况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①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ppa.gov.ex2.http.80.ipv6.liuzhou.gov.cn/nppa/channels/300.shtml)上的查询结果截图。对具有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②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折算论文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
(三)关于正高级工程师专业答辩
根据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前,由相关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专业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个人准备不超过10分钟、答辩及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开评前一天,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以申报人在网络申报系统填写为准。
三、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网址:
http://dw.gxrczc.ex1.http.80.ipv6.liuzhou.gov.cn/)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人员所在单位须单位盖章并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明确审核责任。
2.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对论文登载刊物公开发行情况,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栏目检索核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书、现有职称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各单位组织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系统中如实填写审议推荐情况,并将《审议小组审议推荐建议表》(附件10)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对申报高级职称(含正高级和副高级)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未经答辩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所属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的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等申报人员的身份性质及工作经历。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四、申报流程
申报人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县区职改办、系列职改办、市职改办逐级审核,报送至工程系列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评。
柳州市单位人员申报全流程图(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为例):
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县区职改办——系列职改办——市职改办——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不在柳州市的单位申报人档案托管在柳州市各级人才市场的,还应经过各级人才市场审核。
根据我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申报高级职称的按以下职改办审核职责分工情况选择报送的系列职改办: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申报评委会为自治区工程系列正高级评委会、工程系列柳州汽车产业副高级评委会的申报材料,以及申报评委会为工程系列柳州市副高级评委会且申报专业为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水利水电行业、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的申报材料。
——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申报评委会为工程系列柳州市副高级评委会且申报专业为工程系列住建行业、自然资源行业所列专业的申报材料。
五、时间安排
(一)正高级工程师
2021年7月10日-8月23日为个人申报与单位审核推荐时段。请申报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完成审核、公示、面试答辩和审议推荐,并逐级上报,于8月23日18:00时前将申报人材料成功推荐至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8月23日18:00时系统截止接收新增加的个人和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
2021年7月10日-8月31日为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时段。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一次性修改、补充后再次逐级上报,市职改部门必须于8月31日18:00时前将申报人材料成功推荐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8月31日18:00时系统截止接收各级职改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
2021年7月10日-10月10日为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材料阶段。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须在9月30日18:00时系统接收补充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逐级推送,逾期未成功推荐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的,原则上不予受理。9月30日18:00时系统截止接收补充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县区职改办、系列职改办及时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在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截止接收市级职改部门报送申报材料时间(8月31日18:00)和补充申报材料时间(9月30日18:00)前,应提前3天报送至我办。如因申报材料需要退回修改而超过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接收材料截止时间的,后果自负。
(二)高级工程师
2021年7月-8月31日为个人申报、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时段。请申报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完成审核、公示、面试答辩和审议推荐,并逐级上报,于8月31日24:00时前将申报人材料成功推荐至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8月31日24:00时系统截止接收新增加的个人、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
2021年9月1日-13日为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集中审核材料阶段。材料审核后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一次性修改、补充后再次逐级上报,必须于9月13日24:00时前将申报人材料成功推荐至市系列职改办和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9月13日24:00时系统截止接收补充申报材料。
(三)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021年7月-9月30日为个人申报、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时段。请申报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完成审核、公示和审议推荐,并逐级上报,于9月30日24:00时前将申报人材料成功推荐至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9月30日24:00时系统截止接收新增加的个人、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一次性修改、补充,在规定时限内再次逐级上报。
2021年度申报工作全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进行,各级评委会按个人与单位、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分别设置申报审核具体时段,逾期将无法报送申报材料。请申报人、各单位、主管部门及各级职改办注意把握好时间,不要在临近系统截止接收材料时间才提交报送,应留出系列职改办和市职改办审核材料所需的时间,以及申报材料可能会被退回修改、补充再次逐级报送审核所需的时间。
六、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与时间: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以短信通知或系统消息为准。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七、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诚信管理制度。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及通知文件请在广西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职称申报(网址:
http://gxj.liuzhou.gov.cn/ztzl/zthd/zcsb/)、广西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业务(网址:http://rsj.liuzhou.gov.cn/ztzl/rsywbm/zcyw/)中进行查询。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72-2823316;通讯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419室。
柳州市工信局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交流群:QQ号455168262。请实名入群(群昵称为单位+姓名),勿在群内发布与职称工作无关的信息。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服务咨询电话:0771-5854937;对公评审政策咨询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1311室人事处0771-8095080。
网络申报系统(个人/单位):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http://www.gxrczc.ex1.https.443.ipv6.liuzhou.gov.cn/splash。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职称申报进度请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业务查询大厅”相关栏目中查询。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4.《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
5.《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
6.柳州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7.专业技术人员无职称申报审批表
8.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
9.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合同及社保)明细表
10.审议小组审议推荐建议表
11.中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12.中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13.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相关行业)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docx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docx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x
附件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doc
附件5: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docx
附件6-13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