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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柳州市工程系列 高中初级职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7 14:13:43 分类:柳州 次浏览

关于申报2020年度柳州市工程系列

高中初级职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20〕2号)和柳州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柳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职办〔202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职称工作实际,现就申报2020年度柳州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1.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

2.不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柳州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3.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4.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从事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我办申报中初级工程系列职称,请选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须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无职称申报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4.单位及主管部门、各级职改办应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三)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适用范围选择评委会及相应的评审专业:

——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从事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出台的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政策,我市融水县和三江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在2020-2023年适用该政策的评价标准和评审方式。申报人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在全区8个挂牌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可执行现行岗位聘用倾斜政策。流动到区内其他地区的,需取得通用职称方可聘任。

2.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列实际,对上述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部分调整并明确如下:

(1)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属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需满5年。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属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需满2年。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属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2)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3.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4.对融水县、三江县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职称“双定向”评审政策的,放宽学历、资历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大专,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副高、中级职称的,应分别取得下一级职称满5年、4年。在8个挂牌督战县累计工作分别满5年、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高级职称。


二、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2020年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的申报、审核推荐与审批继续使用广西柳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www.zyjs.lzsrsj.com)申报,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参评。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分别选择1001正高级工程师评委会、工程系列柳州市副高级评委会、工程系列柳州市中级评委会、工程系列柳州市初级评委会参评。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柳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操作指南”,详见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uzhou.gov.cn/职称业务)。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我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柳州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柳单位或外省、外市驻柳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同一年度不得多种渠道申报。

4.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含)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

申报人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县区职改办、系列职改办、市职改办逐级审核,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一)个人填报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陆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微信和系统审核等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逐级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放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学历证书材料。

(1)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人员在“学历情况”栏目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即可,无需上传证书。

(2)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下一级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在自治区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单位)取得职称,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先办理重新确认。

4.继续教育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公需科目网站http://ptce.gx12333.ex5.http.80.ipv6.liuzhou.gov.cn/)。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

5.辅助材料。以下情况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

(1)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组建单位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无需提前单独审批。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6.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等方式进行校验,不再需要个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进行核验的,申报人应将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7.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1)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2)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的期刊/期刊社查询栏目(http://www.nppa.gov.ex2.http.80.ipv6.liuzhou.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进行查询。

(3)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4)融水县、三江县专业技术人员按“双定向”评审政策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对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8.主要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9.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

10.申报材料清单。

(1)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对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的不作要求)。

(2)申请无职称或破格材料。申请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需提交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3)户籍证明材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4)学历证书材料。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人员申报,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5)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无法实现查询共享的,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6)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如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其社保缴纳情况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的原件扫描件。

(7)继续教育材料。

(8)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材料。

(9)工作业绩材料。

如缺少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

(二)单位审核推荐

各单位、主管部门、县区职改办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审核工作中,可完成一个报送一个,无需批量报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人员所在单位,须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对论文的发表情况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http://www.nppa.gov.ex2.http.80.ipv6.liuzhou.gov.cn/)进行查询,对是否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进行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并将答辩和审议情况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未经答辩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各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三)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县区职改办审核

县区职改办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

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办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申报时间安排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2020年6月-8月15日为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以及单位审核推荐阶段。8月15日前,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答辩,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单位将申报材料逐级上报至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8月31日24:00时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受新的申报材料。

2.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的,2020年6月-9月为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以及单位审核推荐阶段。9月30日前,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单位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9月30日24:00时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受新的申报材料。

2020年度申报工作全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进行,设定有申报系统的开放和关闭时间,逾期将无法进行网上操作。请申报人及单位注意把握好申报时间,不要在临近系统关闭的两三天内报送材料,应留出系列职改办和市职改办审核材料时间,以及申报材料可能会被退回修改再次逐级报送审核所需的时间等。


五、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网络缴费。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后,材料提交环节结束。


六、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相关政策及通知文件请在广西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职称申报(http://gxj.liuzhou.gov.cn/ztjj/zcsb/)、广西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业务(http://rsj.liuzhou.gov.cn/zwfw/rsyw/zcyw_1/),或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进行查询。

办公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419室,柳州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2823316;QQ群:590050455,请实名入群(群昵称为单位+姓名),勿在群内发布与职称工作无关的信息。

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政策咨询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和信息化厅1311室人事处0771-8095080。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广西智融科技公司0771-5861520,5861920,5784905;QQ群:419607068。


附件

1.广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试行).pdf

2.广西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试行).pdf

3.广西工程师评审条件(试行).pdf

4.广西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试行).pdf

5.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试行).doc




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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